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样本。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条房屋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样本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样本。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例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保修责任......”。
4、“.....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第次付款第次付款第次付款第次付款其他方式第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
5、“.....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日之内,自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6、“.....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7、“.....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例应不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样本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
8、“.....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9、“.....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样本。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第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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