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过去有明显规范专家论证程序和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现,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第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过去有明显规范专家论证程序和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现在部分项工程与安全监理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姜日友,朱正强,徐德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探讨。第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第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第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关于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探讨原稿......”。
3、“.....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过去没有关于第方监测管理要求,现在明确了第方监测管理规定。第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现在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十第章法律责任,第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
4、“.....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过去强调由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现在规定由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过去没有关于第方监测管理要求,现在明确了第方监测管理规定。第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
5、“.....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过去未强调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现在明确规定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且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过去强调由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现在规定出了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致意见。十第章监督管理,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6、“.....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第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过去没有强调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在规定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关键词危大工程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现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上元以下的罚款过去没有设置法律责任条款,现在增加了法律责任专项章节。通过以上分析......”。
8、“.....参考文献杨家君浅谈如何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科技创新与应用,顾志兵,倪海健,张晓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建筑安全,李刚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之我见住建部号令研读建筑马恒勇解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监理,张弘浅析危险性较大出了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致意见。十第章监督管理,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
9、“.....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过去没有关于第方监测管理要求,现在明确了第方监测管理规定。第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现在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第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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