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本文试就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进行番深入考察和研究。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物上请求权在探讨物权法上的请求权时,民法学者有用物上请求权,有用物权请求权,有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且有文出发,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主体不应做限定性规定,即此中的占有人,不论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合法占有或非法占有,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均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为瑕疵占有人及其概括承受人即行为人及抢夺的承受人,而对于善意的特定承受人,不得请求。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种权的主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主体是物之现实占有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只有占有人才能行使,非占有人纵使对占有物有合法的权源,也无权行使此项权利。问题在于物之现实占有人具体包括哪些人日本民法规定占有人系为他人而实行占有的人,日本民法对此的解释为其占有机关其占有代理人......”。
2、“.....故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占有之诉,但可以本人名义对他人提起占有之诉其也指占有代理人,但认为根据条,可以自,被告可以自己并未侵害原告对物的占有进行抗辩。如被告的抗辩成立,则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但被告不得以其对占有物享有本权而为抗辩,被告有无本权,在所不问。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及其性质占有的侵害经过定期间后会形成稳定状态,如果占有随时都可获得保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不符合占有制度设立的宗旨,故很多国家对占有保护请求权有法律拟制期间的限制。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了请求权行使期间为年,浅析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原稿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与私力救济本权之诉的关系辨析等方面进行番考察和研究,进而初步提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
3、“.....并在第百十条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从该条规定的第款前半段可以,即此中的占有人,不论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合法占有或非法占有,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均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为瑕疵占有人及其概括承受人即行为人及抢夺的承受人,而对于善意的特定承受人,不得请求。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在行使中各自独立互不相妨碍,但本权之诉与占有之诉存在诉讼交错同时也是物权请求权。浅析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原稿。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的第百十条是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种请求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予以立法明确规定,但直以来,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
4、“.....导致对该请求权仍然比较陌生或者对其为物上请求权,不同的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同时也是物权请求权。浅析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原稿。问题在于物之现实占有人具体包括哪些人日本民法规定占有人系为他人而实行占有的人,日本民法对此的解释为其占有机关其占有代理人,认为占有代理人非占有人,故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占有之诉,但可以本人名义对他人提起占有之诉其也指占有代理人,但认为根据条,可以自己名义而提起占有之诉。学者谢在全先生认为,无若将问题考察焦点转到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上,那么进步的问题是,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上述概念的关系如何区别,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有为何多数学者或认为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并称,或认为者似无不同,以笔者之见,盖受我国学者见解的影响,而我国学者则受日本学者见解的影响。本文认为,日本民法认为占有是权利,即规定占有权,与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占有是事实显然不同......”。
5、“.....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占有是否有瑕疵均非所问。王利明先生则认为应是合法的占有人方可行使此项权利,他指出,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他人侵害的情况下,可基于合法的占有,请求不法行为人返还占有物停止对占有的侵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恢复占有物的原状。笔者认为从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条文出发,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主体不应做限定性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种请求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予以立法明确规定,但直以来,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少有涉及,导致对该请求权仍然比较陌生或者对其相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本文试就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进行番深入考察和研究。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物上请求权在探讨物权法上的请求权时,民法学者有用物上请求权,有用物权请求权,有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6、“.....该法的第百十条是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种请求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予以立法明确规定,但直以来,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少有涉及,导致对该请求权仍然比较陌生或者对其相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与私力救济本权。在讨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私力救济时常常涉及交互侵夺问题。交互侵夺,简言之,指最初的占有人被侵夺人又从侵夺人处将原物夺回的反复侵夺。比如甲侵夺了乙占有使用之物,经过段时间后,乙发现了甲及其侵夺物,又向甲夺回该物。这里存在的个重要问题就是甲能否对乙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在这里如果绝对贯彻法律秩序维护说,就应当确认甲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乙应向甲返还该物。但这无疑会伤害到群众对法的感情,因问题......”。
7、“.....反之,占有之诉则属于保护现占有人问题。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贵在迅捷简便。下面就占有之诉中的主体举证及抗辩问题作些探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主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主体是物之现实占有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只有占有人才能行使,非占有人纵使对占有物有合法的权源,也无权行使此项权利。浅析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原稿。被告的抗辩在占有之诉论是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占有是否有瑕疵均非所问。王利明先生则认为应是合法的占有人方可行使此项权利,他指出,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他人侵害的情况下,可基于合法的占有,请求不法行为人返还占有物停止对占有的侵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恢复占有物的原状。笔者认为从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条文出发,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主体不应做限定性规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
8、“.....进而初步提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关键词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私力救济诉讼设计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编第十章以个条文确立了占有制度,并在第百十条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从该条规定的第款前半段可以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下位概念应从属于物上返还请求权,而物上返还请求权又作为下位概念从属于上位概念物上请求权,即在第层面上,物上请求权包括物上返还请求权物上妨害排除请求权以及物上妨害预防请求权,在第层面上,物上返还请求权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由此可以得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属于同位阶的概念,性质皆为物上返还请求权,亦可为物上请求权,不同的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浅析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原稿诉的关系辨析等方面进行番考察和研究......”。
9、“.....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关键词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私力救济诉讼设计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编第十章以个条文确立了占有制度,并在第百十条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从该条规定的第款前半段可以看出,我国新确立的占有制度在占有的保护方面赋予了占有人占有物返还请求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与私力救济本权之诉的关系辨析等方面进行番考察和研究,进而初步提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关键词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私力救济诉讼设计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编第十章以个条文确立了占有制度,并在第百十条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从该条规定的第款前半段可以生的损害赔偿,对该案的最终认定,原占有人于年之内夺回其原占有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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