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语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规定的缺失和实务操作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注重质量保修金返还事项的洽共管账户中计提费用第,明确约定质量保修金返还是否应付利息利息计付起止日和利息的计付标准,以及逾期返还保修金利息的计付标准。缺陷责任期般为个月十个月和十个月,亦可由发承包方协商约定,然我国对质量保修期实行的是法定最低保修制度,故缺陷责任期缺陷通知期可先于质量保修期到期,质量保修金能够于质量保修期满前返还,如此并不免除承包方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协议中尽量避免采用预留工程款的方式作为质量保修金,可以推广使用其他形式的担保如国际通行的委托银行出具保修金保函由资信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提供担保等其次,在保修协议中明确约定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日,建议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满年后的日内返还为妥,其,将保修金返还起算日约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将设单位或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拖延返还,或以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为由恶意克扣,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其,在补充协商不成且合同无其他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保修金返还可以适用最长十个月两年缺陷责任期的交易习惯,要求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最长两年后的特定期日返还其,在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履行返还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问题法律分析原稿的特定期日返还其,在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履行返还义务。关键词质量保修金返还期利息前言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建设领域项法定制度,按现行惯例,业主与施工企业般以留臵工程款的方式设臵质量保修金,实务中,因质量保修金事项约定不明或未予约定而引发结算纠纷的情形屡有发生,因此,规范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事项甚有必要。关键词质量保修金返即是采用年保修期满后返还......”。
3、“.....还是分别依照各专业工程保修期满后分段返还呢另外,法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甚为长久,在正常施工使用和正常维护的前提下,般为年,若是待此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金,似有克扣工程款之嫌,如此势必会增加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使得本就利润有限的工返还期的情形。实践中不乏有疏于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实例,施工单位在索要保修金时,建设单位或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拖延返还,或以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为由恶意克扣,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其,在补充协商不成且合同无其他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保修金返还可以适用最长十个月两年缺陷责任期的交易习惯,要求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最长两年后例,由此造成了质量保修金返还约定的多种缺陷,当前,保修金返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发承包方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适用此规定存在些缺陷,首先,当事人混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述,质量保修金对应于缺陷责任期,故将保修金返还期约定与保修期相关联似有不妥其次,此约定概念上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满年后的日内返还为妥,其,将保修金返还起算日约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符合质量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相对应的要求其,将保修金的返还定格在具体时点上,既能避免建设单位恶意拖延返还,又可以为主张逾期返还利息提供依据再者,实务中,质量保修金往往由建设单位长期留臵,施工单位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无法控制,故为加强对质量保修金的控模糊,保修金返还期仍不明确,是保修期期满后年返还呢,还是交付满年后返还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不利于实践操作再者,即便尚不存在概念上的歧义,那么保修金具体是在年后的哪期日返还,亦未明确笼统约定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同专业工程有着不同的保修期限......”。
5、“.....这将会给保修金返还造成障碍缺陷责任期般为个月十个月和十个月,亦可由发承包方协商约定,然我国对质量保修期实行的是法定最低保修制度,故缺陷责任期缺陷通知期可先于质量保修期到期,质量保修金能够于质量保修期满前返还,如此并不免除承包方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结语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规定的缺失和实务操作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注重质量保修金返还事项的洽的返还期日亦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两年后返还。此约定明确了保修金返还期起算日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致,符合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相对应的要求,然对于具体返还期日并未明确,易引发结算纠纷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形。实践中不乏有疏于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实例,施工单位在索要保修金时,建设单位或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拖延返还,或陷,当前......”。
6、“.....约定待工程交付使用后年保修期到期后返还。适用此规定存在些缺陷,首先,当事人混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述,质量保修金对应于缺陷责任期,故将保修金返还期约定与保修期相关联似有不妥其次,此约定概念上比较模糊,保修金返还期仍不明确,是保修期期业务亏损,显失公平此外对于保修期满后的返还期日亦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两年后返还。此约定明确了保修金返还期起算日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致,符合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相对应的要求,然对于具体返还期日并未明确,易引发结算纠纷未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情形。实践中不乏有疏于约定保修金返还期的实例,施工单位在索要保修金时,建模糊,保修金返还期仍不明确,是保修期期满后年返还呢,还是交付满年后返还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不利于实践操作再者,即便尚不存在概念上的歧义,那么保修金具体是在年后的哪期日返还......”。
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同专业工程有着不同的保修期限,而约定却没有考虑到保修期的差异性,这将会给保修金返还造成障碍的特定期日返还其,在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履行返还义务。关键词质量保修金返还期利息前言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建设领域项法定制度,按现行惯例,业主与施工企业般以留臵工程款的方式设臵质量保修金,实务中,因质量保修金事项约定不明或未予约定而引发结算纠纷的情形屡有发生,因此,规范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事项甚有必要。关键词质量保修金返修金,似有克扣工程款之嫌,如此势必会增加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使得本就利润有限的工程业务亏损,显失公平此外对于保修期满后的返还期日亦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两年后返还。此约定明确了保修金返还期起算日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致,符合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相对应的要求......”。
8、“.....易引发结算纠纷未约定保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问题法律分析原稿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为由恶意克扣,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其,在补充协商不成且合同无其他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保修金返还可以适用最长十个月两年缺陷责任期的交易习惯,要求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最长两年后的特定期日返还其,在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履行返还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问题法律分析原稿的特定期日返还其,在给予合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履行返还义务。关键词质量保修金返还期利息前言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建设领域项法定制度,按现行惯例,业主与施工企业般以留臵工程款的方式设臵质量保修金,实务中,因质量保修金事项约定不明或未予约定而引发结算纠纷的情形屡有发生,因此,规范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事项甚有必要。关键词质量保修金返满后返还......”。
9、“.....还是分别依照各专业工程保修期满后分段返还呢另外,法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甚为长久,在正常施工使用和正常维护的前提下,般为年,若是待此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金,似有克扣工程款之嫌,如此势必会增加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使得本就利润有限的工程业务亏损,显失公平此外对于保修期满于缺陷责任期,故将保修金返还期约定与保修期相关联似有不妥其次,此约定概念上比较模糊,保修金返还期仍不明确,是保修期期满后年返还呢,还是交付满年后返还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不利于实践操作再者,即便尚不存在概念上的歧义,那么保修金具体是在年后的哪期日返还,亦未明确笼统约定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同专业工程后年返还呢,还是交付满年后返还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不利于实践操作再者,即便尚不存在概念上的歧义,那么保修金具体是在年后的哪期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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