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第十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差额计价。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第十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
2、“.....计入资本公积金。第十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第十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权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第章成本和费用第十条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3、“.....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年的期限确定。第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第十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货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4、“.....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第十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年内延续弥补。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十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第十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时可不再提取。企业财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企业财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十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
5、“.....第十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第十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尚未偿付的债务。不足清偿同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第十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
6、“.....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章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第十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第十条企业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第十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7、“.....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企业财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第十条清算财产的作价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第十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按照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8、“.....第十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年的期限确定。第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第十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货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9、“.....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第十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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