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而,这些商品或服务是否是我们真正所需摒弃数据预测为我们提供的选项,我们是否可能作出其他选择再比如泄露门中,剑桥分析公司窃取用户资料,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用户心理偏好和政治倾向,进行新闻等竞选资料的精准推送,达到操纵民意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用户能否察觉,实质上其个人选择都很明显地受到数据预测结果的影响,个人自由意志实际上已经被数据共享的成果所绑架。第,数据共享可能会泄露公民的自决隐私信息。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共享可以通过对传统碎片化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形成对个人清晰的人格剖面图,个人的喜好性格特点乃至更加敏感的财务政治倾向性取向等信息都会被毫无保留地显示出来。例如,于欧洲人权法院个判例的分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高雄南图书出版公司,∶齐爱民,李仪论利益平衡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制度在人格利益和信息自由之间法学评论......”。
2、“.....∶孔令杰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李修琼行政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吴伟光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政治与法律,∶。换言之,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既要保护个人的自主和尊严,又要考量数据共享的有效运行,对个人隐私保护作出些限制。其在共享与保护之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益优先原则公益优先原则,是指在必要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私人利益予以定限制。例如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允许医疗机构共享些特殊患者的数据或者病例资料,以促进医疗技术的提升和医疗产品的创新。在司法实践中,公益优先是限制个人隐私保护无限扩张智能背景下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数据原料缺乏的困境,充分释放人工智能红利,实现兼顾共享与隐私保护的科学发展。注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参见年月日,工信部发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个人敏感信息......”。
3、“.....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等。参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年第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和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虽然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概念有所不同,但在划分个人敏感与非敏感领域范围时差别不大,可以混用。参考文献赵丽莉,靳旭论大数据时代让渡个人数据换取服务的矛盾与协调情报杂志,∶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阿丽塔,责任和救济机制任何规范的施行都必须以责任作为后盾。健全数据共享侵犯隐私的责任体系和救济机制有助于提高数据共享主体的守法意识,充分救济受侵害隐私权利人的损失......”。
4、“.....应增设数据共享侵犯个人隐私的行政责任。方面,个人数据具有横跨公私两域的复合性特征,数据共享不仅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利益,还涉及到医疗公共卫生交通犯罪侦查等公共事项。另方面,数据共享往往涉及大量数据的传输转移整合,其过程中旦发生数据泄露必然会波及很多公众,极有可能影响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有必要增设数据共享主体侵犯个人隐私的行政责任,赋予行政机关对于数据共享主体的罚款权。第,明确社会公众对于数据共享的监督权。由于参与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共享的各方在信息处理能力方面差别较大,企业和组织会因享有信息能力而获得竞争优势和强大的竞争能力,这种竞争能力可能会产生剥夺个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原稿到操纵民意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用户能否察觉,实质上其个人选择都很明显地受到数据预测结果的影响,个人自由意志实际上已经被数据共享的成果所绑架......”。
5、“.....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共享可以通过对传统碎片化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形成对个人清晰的人格剖面图,个人的喜好性格特点乃至更加敏感的财务政治倾向性取向等信息都会被毫无保留地显示出来。例如,据纽约时报报导,美国零售商能够在不与位女士对话的前提下,通过收集其搜索数据进行相关关系分析,得出该女性是否怀孕的隐私信息并向其邮寄相关优惠券,这无疑是对公民自决隐私的极大侵犯。另方面,自决隐私保护的过度主张或滥用也会导致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共享严重受限。人工智能时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对于数据的需求极为迫切,据报告显示,有的受调查企业都表示数据资源短缺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公民对于自决隐私保护的过度主张或者滥用必然会限制些社会需求是否迫切是否必须,数据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因数据自由流转而得到的利益或损失的利益是否符合比例,即前者应该大于后者。比如......”。
6、“.....相较于通过共享所能达到的正向社会效应,其对于个人隐私的侵害不值提至于敏感个人数据,则应该结合共享的目的范围意义等进行审慎考量,以免对个人之自主和人格尊严造成毁灭性打击。如此方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益损失,实现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原稿。强化数据共享的监管强化监管是有效平衡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必要条件,严格的监管有助于降低数据共享侵犯个人隐私事件的发生概率,为数据共享主体提供明确的价值指引。第,构建专门的数据共享监管机构。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行业明显的混业经营态势,有必要依托传统分业监管模式下各行业固有监管机构在行业知识行业特征行措施,涉及数据共享促进措施的法律唯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地方性立法,可以说......”。
7、“.....因此,为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和理论发展的需要,实现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双赢,有必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数据共享促进及保护的法律,通过立法平衡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基本问题加以规范。方面,人工智能时代频繁的数据共享极易导致公民的自决隐私受损。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数据共享可能会限制公民的自决选择。以智能推荐为例,些购物网站或者新闻会根据用户之前的浏览数据为用户推荐相应商品和服务,然而,这些商品或服务是否是我们真正所需摒弃数据预测为我们提供的选项,我们是否可能作出其他选择再比如泄露门中,剑桥分析公司窃取用户资料,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用户心理偏好和政治倾向,进行新闻等竞选资料的精准推送,达原则,是指在必要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私人利益予以定限制。例如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允许医疗机构共享些特殊患者的数据或者病例资料......”。
8、“.....在司法实践中,公益优先是限制个人隐私保护无限扩张的个重要理由。般而言,若数据共享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关联,则应当限制公民隐私权的行使,禁止公民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阻碍数据共享若是单纯基于商业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数据共享行为,其对于公民隐私数据的披露则有可能构成侵权。故些数据能否共享或者些数据共享能否进行,关键就在于数据共享行为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合理关联以及关联程度。当然,公益优先原则并不意味着对个人利益的味压制,恰恰相反,维护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良好实现的前提。方面,公共利益是普遍性个人利益的集合,比如,我国刑法分则第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表面上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实质上也是对每位公民能够享有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这利益诉求虑个案的具体情形需求和利益,寻求能够适当兼顾两者利益的解决方案。毕竟,在些具体案件中公共利益并不定高于个人利益......”。
9、“.....比如,地政府仅出于便利管理的目的,要求所有医院共享传染病人的病史病例等医疗数据,这无疑是对个人隐私利益和人格尊严的极大侵犯,应当予以禁止。因此,个案平衡原则能够有效弥补公益优先原则可能导致的个案不正义,使得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之冲突得到更加妥善的解决。当然,鉴于个案平衡原则较为依赖法官和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难免会出现貌似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对此,我们应该坚信出自法官良心和理性的自由裁量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必经之路。人工智能时代平衡个人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具体路径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如同枚硬币的两面。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数据驱动型经济的发展,需要实现数据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公众之间的自由流转与共享,此时个人隐私保护的权利的保障。另方面,私人利益的有效维护也依赖于良好的社会环境,唯有公共利益得到良好维护的社会,私人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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