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授权和自愿服从,而不是权力性的胁迫或强制。党的执政靠的是权力,执政是对国家政权机关的运作,国家政权机关的运转就是行使公共权力,以强制力为依托来治国理政。两者的联系在于,方面党的执政是以党充分发挥对群众的团结凝聚,激励感召,代表引导作用从而建立党的权威为基础的。另方面,在党成为执政党的情况下,党的执政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手段,党的领导必须立足于通过党执政即党作为国家制度内的领导力量运作国家制度来实现。党应增强执政意识,将领导活动纳入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制约下。我国是不是凭借法律上的执政地位来主导国家生活。在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党不是作为执政党,而是作为不依赖于国家法律和制度而存在的领导力量进行领导,它要么撇开国家法律和制度进行领导,要么代替国家法律和制度进行领导。传统的党政不分......”。
2、“.....由于党的领导没有纳入法制轨道,法律的权威没有树立起来,国家法律包括宪法被虚臵,宪政缺位,不能对党及其领导活动进行有效的法律制约,导致党的领导权威畸形膨胀,使得党客观上具备了撇开国家机关和法律制度直接执政的能量,这正是党的领导所以能代替党的执政的原因所在,因此,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对策在于实行法治。实行法治是规范党政关系,实现党政分开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依据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活动,它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做到依法执政。这样,党的领导作用如何发挥就成为了要素在矛盾中达到统的关键,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如何使党更好地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和工具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心问题,也是党创建科学执政方式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3、“.....在党的执政方式建设这特殊领域则表现为坚持党的执政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执政有机统这特殊规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执政方式根源于党在理论上混淆了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两个概念,并在实践中以党的领导代替了党的执政,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另的两个概念。党的领导的实现靠的是权威,它根源于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赢得的群众对党从内心的崇尚和普遍认同,自觉授权和自愿服从,而不是权力性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个要素的统性还可以理解为它们在保持各自特点基础上的位体,即党的领导概念本身就内含着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也同样内含着其他两个要素的含义,这样,所谓党的领导,是指党尊重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权力,充分发动群众,制定反映群众愿望,符合群众利益的宪法和法律,通过依法治国正确引导人民为实现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所谓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党代替人民为民作主......”。
4、“.....党依法执政,支持群众通过法定的各种渠道和方式程序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才是现实的。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人民运用法律手段和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当从三统看党的执政方式原稿查并通过是党如何才能使自己的主张和意志被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而实现执政。前者意义在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意志上升为法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者,人民的意志般是经由党的整合和提炼后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党的意志与本来意义上的人民意志可能有差别甚至背离,在以党代政条件下,党的意志无论在事实上是否与人民意志相符都可以直接付诸实施,但在依法执政条件下......”。
5、“.....这个转化过程实际是人民及其代表机关对党的意志的合人民性的审查,通过审查,否定那些不符合人民真实要求和意志的部分,使其不能上升为法律,从而防止它们借人民意志的名义被实施而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依法执政对以党代政中党可能脱离群众,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之间政治平衡和政治统可能被破坏这。执政方式是政党运作深层次理论问题的反映和折射,把党的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起来,这是建构党的执政方式需要遵循的基本方针,是党的执政方式建设的基本规律。江泽民指出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者的有机统是围绕党的执政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中心问题展开的。党能否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检验执政方式是否科学的根本标准。党执政是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执掌和运作,是党与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内关系即党政关系的展开......”。
6、“.....直接决定着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也决定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党的执政方式是否科学往往从执政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中体现出来,因此党执政要实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必须正确地处理党政关系,这是在创建党的方式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方面要求在法制层面上健全权力运作,特别是党政分开的具体法律法规,为依法执政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另方面更重要的是在行动层面上党要自觉地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运作方式来执掌国家政权,把依法治国精神贯彻到具体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我国国家权力的法定运作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通过法定的政权运行方式进行执政,主要是指党通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或作出决定,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
7、“.....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效持续运转起来。在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执政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是党的意志要转化成国家意志,必须经由人民代表大会政治的个基本要素,这个要素既各有特点,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是这个要素在保持各自的特点并存在相互间的差别或对立基础上的统,即统是有差别的统,差别是统性之下的差别。要素的统性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的和归宿。江泽民曾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适应人民民主及其发展要求,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个要素的统性还可以理解为它们在保持各自特点基础上的位体,即党的领导概念本身就内含着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也同样内含着其他两个要素的含义,这样,所谓党的领导......”。
8、“.....充分发动群众,制定反映群众愿望,符合群众利益的宪法和法律,得党客观上具备了撇开国家机关和法律制度直接执政的能量,这正是党的领导所以能代替党的执政的原因所在,因此,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对策在于实行法治。实行法治是规范党政关系,实现党政分开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依据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活动,它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主要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法治要求党的执政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应以法律为依据,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与国家政权机关发生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制度化的法律关系,依法对国家实施领导。个要素的差别表现在它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在者中是能动的要素......”。
9、“.....所谓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党代替人民为民作主,而是党组织发动群众制定人民的法律,党依法执政,支持群众通过法定的各种渠道和方式程序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才是现实的。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人民运用法律手段和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当家作主,保障自己的权利。所依之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的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的体现。我们对个要素中任何个要素都是紧密联系其他两个要素来理解,这个要素的任何个身上都凝结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的精神,这样我们就可以深化对个要素统性的认识。从三统看党的执政方式原稿党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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