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公共人角色弱化,则有可能在政府采购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的私人利益冲突时,选择将私人利益臵于公共利益之上。而且,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会进步催化公职人员的经济人角色。在市场经济中,如果能够通过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目标能够与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致,则达到了激励相容。然而,在政府采购领域,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并不以干预。公职人员代表民众行使公共权力,即意味着他们对定资源具有垄断权或支配权。因此,拥有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可以通过运用影响或操纵权力来实现公共利益,也可以借此为个人谋取私利,进而导致公共权力的异化。而且,政府采购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也扩大了公职人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由于自由裁量权具有定的弹性,为公职人员在进行采购决策时违背与委托人的契约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决策创造了条件。在政府采购领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导致政府采购流程中随意性增加......”。
2、“.....然而存在于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采购部门采购官员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搭便车现象信息不对具体行为进行了系列详细规定,比较细致地阐述了政府采购过程中针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和惩治办法香港的物料供应和采购条例中第章就明确指出了避免政府采购工作出现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贯穿整个条例也有相应的利益冲突防范的制度规定。而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防范利益冲突的现有规定分散于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条文中,缺乏独立明确系统的制度表述。这种零散性的制度条文方面不能给人全面完整的认识,另方面也无法凸显利益冲突防范的重要性和地位。政府采购中利益冲突的形成机理分析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会进步催化公职人员的经济人角色。在市场经济中,如果能够通过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目标能够与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致......”。
3、“.....然而,在政府采购领域,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广大民众作为委托人,其目标是创造尽可能多的公共利益,而公职人员作为代理人,他们合理采购物资能够给社会创造效益,但是并不能带来自身利益的明显增加,其薪资待遇和职位晋升的机会都不会随之变化。公职人员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并没有随着社会公共目标的达成而实现,即形成了激励不相容,由此诱发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政府采购中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范研究原稿鉴美国的救济第人权利的异议制度完善上诉机制,以保证所有参加招投标但未能中标或者有权参加招投标但未能参加的供应商有权力和途径,对于其认为的交易过程中有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向独立的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的公职人员利益奖惩机制公职人员的效用函数分析表明,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是遏制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发生的重要措施......”。
4、“.....利用高薪养廉的方式,使得公职人员在创造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能得到较好的自身利益,增加公职人员谋取私利的机会成本。当然,并不是大锅饭式的给予公职人员高薪,而是应依据杂现象与形成机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视作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互动过程,探索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政府采购流程及关键环节利益冲突的外在表现我国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主要流程如图所示。政府采购中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范研究原稿。在实践操作中,下列环节较易产生利益冲突问题,其外在表现形式如下采购需求确定环节些政府采购部门为达到特定供应商中标目的,参照特定供应商的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价格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选择环节由于公开招标的透和监督,就易产生腐败,因此建立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尤为重要。方面......”。
5、“.....政府采购行为不仅仅指采购的实施过程,还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行为,对各个环节都应该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另方面,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多层次的监督。在政府采购领域,不仅需要通过财政部门监察机关加强外部监督,部门内部也应形成针对利益冲突防范的负责人提醒制度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时的上报制度,并通过建立内部制约和控制机制,实现采购计划项目实施合同审核资金支付等过程相分离。同时,实施政务公开和纳税人质询制度,深化社会监督机制,还可以借业性强工艺技术复杂时间要求紧等理由,或者采取划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进而利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甚至是单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然而,现有研究中对于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冲突的外显形式形成机理防控机制等问题的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研究在对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的复杂现象与形成机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6、“.....探索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政府采购流程及关键环节利益冲突的外在表现我国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主要流程如过程的些环节存在漏洞。如采购信息没有及时公开发布受理指定品牌滥用单来源采购方式专家库成员少等,使利益冲突成为可能。另方面,为了有效防范和管理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冲突,些国家在政府采购制度中设臵了防范利益冲突的专门章节,比如美国的联邦政府采购条例在第部分专门设臵了不适当的企业实践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人员及供应商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系列详细规定,比较细致地阐述了政府采购过程中针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和惩治办法香港的物料供应和采购条例中第章就明确指出了避免政府采购工作出现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贯穿整个条例也有相应的利益冲突防范的制度规图所示。政府采购中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范研究原稿......”。
7、“.....为投标人串标提供条件,或者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预算价,为本企业最低价中标创造条件。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对于些特定领域项目,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很少,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专家库。因此实际抽取专家并不是随机抽取,很有可能事先就能够被供应商预测到些专家会参加评审。另外,在专家抽取环节,有意安排多个属于同单位的专家参与评标,进而操纵评标结果。然而,现有研究中对于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冲突的外显形式形成机理防控机制等问题的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研究在对政府采购领域利益冲突的复公职人员作为经济人的利益驱动是利益冲突形成的主观成因公职人员并非如传统政治学所假定的那样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在现实社会中同样是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人。具有公与私双重角色的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经济人角色凸显,而公共人角色弱化,则有可能在政府采购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的私人利益冲突时......”。
8、“.....而且,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会进步催化公职人员的经济人角色。在市场经济中,如果能够通过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目标能够与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致,则达到了激励相容。然而,在政府采购领域,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并不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私人利益因素的介入,引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冲突,进而背离公共性的利益指向,妨碍公共职责的履行。在许多情况下,利益冲突会演变为腐败。国外学者将腐败模式概括为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鉴于利益冲突与腐败之间的演化关系,因此可以借鉴此公式对利益冲突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如图所示。公共权力的垄断为利益冲突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政府采购领域,市场本应在资源配臵中起到主导作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价格的涨落引导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资源配臵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然而,市场失灵的存在,需本的作用......”。
9、“.....把防范利益冲突的公共伦理建设纳入政府采购的正式制度建设中来,发挥公共伦理价值在防范利益冲突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道德水平,形成利益冲突的软约束。方面,通过制度安排,形成常态化的伦理教育与培训,把公共利益优先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另方面,建立道德咨询制度。由于利益冲突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当负责政府采购的公职人员在采购期间遇到难以判断是否为利益冲突的情形时,可以通过向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士寻求咨询的方式帮助他们进行判断与行为选择。完善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性被认为是政府采购中预防利益冲突的个更为有效的方式,些采购单位经常以项目专业性强工艺技术复杂时间要求紧等理由,或者采取划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进而利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甚至是单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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