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原稿)》修改意见稿
1、“.....在当前的区域合作中,虽然地方政府之间通过签署行政协议举办合作论坛共同设立组织创设区域联合会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关系合作方式却经常遭受正当性和合理性不足的困扰。在合作试验阶段和总体规划启动阶段,这些转化为可操作的程序规定。是检查程序。包括谁检查,按什么程序检查,检查者要负什么责任,如何约束监督检查者。这个部分相互依存缺不可。其中,检查程序是重中之重,其次是执行程序,原则性条款最轻。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原稿。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路径选择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视角,在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过程中,不仅要求区域合作框架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还要求激发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实施动力系系统以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
2、“.....强调无论内生型制度抑或外生型制度,都必须通过实施环节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功能。任何项制度都需要具有可实施性达致有效实施的目标,具体而言,制度可实施性包括制度本身的内容价值行为者的激励以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过程,应当是以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区域合作框架为起点以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引导为动力以相配套的实施机制为保障的逻辑递进过程。在此过程中,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区域合作框架是基础,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引导是关键,相配套的实施机制是纽带。因此,关于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问题,可以从制度可实施性视角,也就是从制度实施过程的视角进行分析,揭示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机理。制度可实施性制度有效实施的理论阐释制度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原稿效实施诉求高度契合致......”。
3、“.....它是种以实施机制为纽带的合作框架。正是在此意义上,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有效实施有赖于共识机制信任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相配套实施机制的保障。如果说共识机制和信任机制是强化区域内地方政府共赢意识与府际互信的润滑剂黏合剂,那么利益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则是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调控器。这些实施机制同时并存协同复合,在最大程度上凝聚区域合作的共识和信任,充分由人类生活实践逐步演化而来的内生型制度和由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并强加于社会的外生型制度,强调无论内生型制度抑或外生型制度,都必须通过实施环节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功能。任何项制度都需要具有可实施性达致有效实施的目标,具体而言,制度可实施性包括制度本身的内容价值行为者的激励以及相配套的实施机制这个方面的内涵。缺乏相配套的实施机制,不仅制度有效实施的目标会落空,而且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也将会受到质疑乃至挑战。般情况下......”。
4、“.....激发它们认同遵守并实施区域合作的动力负向激励就是通过责任追究官员诫勉等各种惩罚措施对地方政府的消极合作行为进行强力制裁。无论是正向激励还是负向激励,奖励或惩罚的力度都必须大于至少等于其成本或收益,力度较小的奖励或惩罚难以有效约束各个地方政府。在制度可实施性看来,制度本身并不能够自行实施,而是需要借助于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机制才可以有效运转。这与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束监督检查者。这个部分相互依存缺不可。其中,检查程序是重中之重,其次是执行程序,原则性条款最轻。因此,关于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问题,可以从制度可实施性视角,也就是从制度实施过程的视角进行分析,揭示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机理。制度可实施性制度有效实施的理论阐释制度分析的传统肇始于亚里士多德,及至世纪中后期以来,新制度主义的兴起促使制度分析的传统重新受到重视......”。
5、“.....这些区域合作框架才具有正当性,它们的实施过程才可能是顺利和迅速的另方面,以具有正当性的区域合作框架为基点,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通过跨行政区衔接让渡行政权力设立日常办公机构制定相关法规等方式实行多层面的协调互动,保证区域合作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执行程序。不仅要使各个地方政府明确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哪些是可选择做的,而且要使合作内容和项目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对消极合作行为的处罚等事项易于操作便于执行人从制度可实施性的视角推进了制度分析的研究,形成了关于制度有效实施的独特见解。诺斯认为,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的法规以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实施机制组成,无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其实施都至关重要,都需要具有实施特性才有效。青木昌彦指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个自我维系系统以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
6、“.....柯武刚和史漫飞依据制度的起源将其划分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路径选择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视角,在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过程中,不仅要求区域合作框架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还要求激发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实施动力,更需要有健全的配套机制为保障。在当前的区域合作中,虽然地方政府之间通过签署行政协议举办合作论坛共同设立组织创设区域联合会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关系合作方式却经常遭受正当性和合理性不足的困扰。在合作试验阶段和总体规划启动阶段,这些同遵守并实施区域合作的动力负向激励就是通过责任追究官员诫勉等各种惩罚措施对地方政府的消极合作行为进行强力制裁。无论是正向激励还是负向激励,奖励或惩罚的力度都必须大于至少等于其成本或收益,力度较小的奖励或惩罚难以有效约束各个地方政府。在制度可实施性看来,制度本身并不能够自行实施......”。
7、“.....这与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诉求高度契合致。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同样离不开与其相配套的实施过程。关键词地方政府区域合作有效实施制度可实施性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呼包鄂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府际合作创新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及其协同推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乔德中,男,辽宁既可能内含了促使人们遵行的机制,也可能需要在社会环境中来创设推动人们遵守制度的有关机制。它们相互依存彼此互补,保障制度实施过程的有效运行。总而言之,制度可实施性由重要素构成,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可实施性不仅要求制度本身具有正当性且科学合理,更要求行为者因为激励而遵守制度......”。
8、“.....从而指明了通向制度有效实施的可能之路。制度可实施性视角下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的逻辑关系从制度可实施性视角看,地方政府人从制度可实施性的视角推进了制度分析的研究,形成了关于制度有效实施的独特见解。诺斯认为,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的法规以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实施机制组成,无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其实施都至关重要,都需要具有实施特性才有效。青木昌彦指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个自我维系系统以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柯武刚和史漫飞依据制度的起源将其划分效实施诉求高度契合致。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同样离不开与其相配套的实施机制,它是种以实施机制为纽带的合作框架。正是在此意义上,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有效实施有赖于共识机制信任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相配套实施机制的保障......”。
9、“.....那么利益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则是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调控器。这些实施机制同时并存协同复合,在最大程度上凝聚区域合作的共识和信任,充分作是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其实施过程中同样存在着集体行动的逻辑。有鉴于此,区域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需要激励引导。制度可实施性视角下,项制度若要得以有效实施,除了要求制度本身正当合理之外,还要求行为者因为激励即因为畏惧惩罚或者可获得收益而遵守制度。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激励可以区分为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两个向度,它不仅包括允许地方政府在定条件下可以从事些活动的方面,也包括对地方政府所从事的些活动予以禁止的方面。正向激励可以是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原稿制,它是种以实施机制为纽带的合作框架。正是在此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