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文明进步的特有价值取向和思维成果,是民主执政的制度文化和政治实践赖以建立并持续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指导和引领政治活动前进方向的作用作为制度文化,它是民主执政思想理念和基本原则的体系化和刚性化,通常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即包括执政体制在内的国家宪政体制制度安排的形式加以确认,方面反映人们对民主执政思想原则的理性整合及其群体认同,另方面因其代表集体意志实际上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刚性规范。它具有相对稳定性长期性和根本性,以制度和体制形式来规范制约执政党介入以及掌控国家政权的执政活动,彰显个国家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人们可以从中判断特定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政治实践,它是在民主执政思想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吸纳人民群众的智慧才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实现执政决策科学化以及科学化决策的有效落实......”。
2、“.....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略,在本质含义上是完全相通的,因而正是现实中国语境下民主执政的要义所在。胡锦涛同志指出切为了群众,切依靠群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这些要求高度概括地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人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如同党的性质宗旨以及主权在民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人民属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样,靠人民执政乃是我们党为人民执政的既定执政价值取向和政治属性在执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属性对执政党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切权力属于人民......”。
3、“.....这实际上乃是主权在民原则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鲜明标示。从改革开放之初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到党的十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可以看出,我们党对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属性和生命力源泉的认识愈益清晰愈益深刻,它标志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探索体认和把握进入了个新境界。如果说主权在民作为民主政治的内在要义和普世原则也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本质属性,那么,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题中之要义。这里蕴含着个极其重要的现代国家政权运行的应然法则,亦即执政逻辑任何执政党掌控的特定民族国家公权作为这个国家每个公民个人权利让渡之聚合凝结物,在本质上永远属于这个国家的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战线。年月日......”。
4、“.....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些论断突出而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之统,直面世情变化,从国情和党情出发倡行民主执政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态度和决心,不仅从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的高度阐明了坚持民主执政的历史必然性,而且紧扣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现代政治发展基本理念问题,从执政目的执政动力执政方式和途径等方面深刻揭示了民主执政在现实中国语境下的本质内涵,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民主执政的根本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首先,坚持民主执政......”。
5、“.....但有点是相通的,即决策方案最终会对其每个成员的利益得失产生巨大影响。对于公共事务的决策,客观上,处于社会不同层面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从而有自己的政策偏好和目标选择。如何从众人分散杂乱歧义纷争的意见中寻求统的决策将付诸实施的集体意志,就成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经常性问题。对此,特别是具体掌握使用权力的公仆之选择以及涉及全局涉及众人利益得失等重要的公共事务,民主政治的基本解决原则是自主选择,多数仲裁。即,首先保证每个合法公民有不受任何外力强制或干预自主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相对集中的方案,然后,提交全体公民以投票或选举等形式自由自主地表达个人意愿,进行表决,最终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与此同时,保护和尊重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允许其保留个人意见。当然,民主有直接与间接选举与协商之分,并非任何公共事务都要采取代以来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演进的产物......”。
6、“.....也正是在政党政治的实践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扩张以及由此引领的各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和相互沟通交流的日益扩大,民主执政逐步成为愈来愈多的人们倾力追求的执政党操控国家政权的价值取向和理想选择。可以说,执政党按照民主原则程序执政已经成为政党政治条件下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政治发展股不可遏止的时代潮流。从深层次看,政党执政民主化或者说民主执政的时代潮流实质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公民对执政党的执政行为现代国家权力运作乃至国家政治生态的种普遍而强烈的诉求,诚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任何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都有责任有义务对民众这种愿望和要求作出自己的理性回应,这是关乎其能否凝聚人心能否巩固执政合法性从而更好地担当起执政兴国使命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大前提下,我们来进步认识民主执政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要求,就不难得出个结论具有普生活范畴......”。
7、“.....虽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有直接与间接之分,代议政治至今仍是种普遍的权力运作状态,但这绝不意味着权力可以不受限制可以成为权利的替代品。换言之,凡是有关公共事务决定的问题,执政党掌控的社会公权不能漠视取代公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表达权利。因此,保证每个人拥有自由平等地表达个人意志个人利益诉求的权利,乃是民主执政的立足点和根基。舍弃了这点,所谓民主执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说到底,真正的民主,天然地尊重每个人在宪法范围内参与公共事务自由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它坚决拒绝公权对权利的肆意褫夺和藐视。第,自主选择,多数仲裁。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和必经环节。众所周知,包括政党国家在内的任何人类社会组织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都要面对诸多涉及其成员整体利益的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包罗万象......”。
8、“.....特别应当看到,这种监督的实际意义在于人民既有权自主选择公仆,当然也有权罢免那些违背他们利益意愿以权谋私渎职无能或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公仆。为了保证民主政治的这神圣原则的落实,实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直至罢免权就成了包括执政体制在内的国家宪政体制的必然要求。第,权利平等,言论自由。权利概念的产生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重大成果,具有划时代的思想解放意义。理论上,它指的是人类每个成员作为人应该天然享有的生存发展的条件和机会,亦即做人的权利或者说人权。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宪法中大都对人权及其保障措施有明确的标示。虽然,其称谓范围内容乃至方式各有特色,不尽相同,但其初衷或者说价值取向都在于彰显和维护民主,其深层意蕴在于限制和制约国家权力。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根源,在国家公权存在的条件下......”。
9、“.....从而有自己的政策偏好和目标选择。如何从众人分散杂乱歧义纷争的意见中寻求统的决策将付诸实施的集体意志,就成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经常性问题。对此,特别是具体掌握使用权力的公仆之选择以及涉及全局涉及众人利益得失等重要的公共事务,民主政治的基本解决原则是自主选择,多数仲裁。即,首先保证每个合法公民有不受任何外力强制或干预自主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相对集中的方案,然后,提交全体公民以投票或选举等形式自由自主地表达个人意愿,进行表决,最终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与此同时,保护和尊重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允许其保留个人意见。当然,民主有直接与间接选举与协商之分,并非任何公共事务都要采取全民直接投票选举等多数仲裁的方式。但是,从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人民多数人的统治来说,自主选择多数仲裁原则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退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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