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芝公为是不是应当区分购买者购买产品的用途呢比如说办公桌椅,如果是个人购买回家自己用那么毫无疑问是要适用双倍赔偿制度,要是个单位购买给员工使用是不是应当适用呢这些问题引发了系列的争论。有人认为应当适用,因为其实是用相同的价格购买同样实施以来,无论是在社会舆论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例法学研究中,对该条文的适用直都是热点难点和疑点,说法不。问题是多方面的。知假买假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知假买假是不是符合我们消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行为,即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消法第条的规定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罚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只要有欺诈行为的存在就要打击,而不是限制消费者维权的范围。知假买假行为,要以假的存在为基础,如果说买假者的目的不纯,为什么你经营者要出卖假的商品让人来购买如果经营者合法经营消法改革 势在必行原稿为,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2、“.....就不能认定应该适用消法第十条规定的加赔偿制度。在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之所以拒绝给中国用户赔偿,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加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中国的消费者想同的商品,如果要区分的话就会造成没有理由的不公平,而且单位购买的多造成的损失更大些,我们不能说单位经济实力雄厚些就该承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不利后果,如果是这样单位购买用品都要员工自己单独去购买,这显然是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另方面,完全意义上的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或当事人因为他人故意的陈述,发生认识上的而为的意思表示,显然经营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欺诈的定义。根据消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其中关键是生活消费如何理解如果生活专指我们所说的日常生活......”。
3、“.....而同样的商品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是不是应当区分购买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或当事人因为他人故意的陈述,发生认识上的而为的意思表示,显然经营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欺诈的定义。根据消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打击经营者的者购买产品的用途呢比如说办公桌椅,如果是个人购买回家自己用那么毫无疑问是要适用双倍赔偿制度,要是个单位购买给员工使用是不是应当适用呢这些问题引发了系列的争论。有人认为应当适用,因为其实是用相同的价格购买同样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在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之所以拒绝给中国用户赔偿,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加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中国的消费者想要证明东芝公司实施欺诈了行为的难度非常大,即使由法院受理案件,依照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东芝公芯片的笔记本电脑,被两个美国人发现了,即在种非常不常见的情况下......”。
4、“.....进而引起数据丢失。于是,这两个美国人便以可能引起消费者损失为由,联合起诉了东芝公司。东芝公司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但了芯片的笔记本电脑,被两个美国人发现了,即在种非常不常见的情况下,会引起东芝笔记本电脑的软盘驱动器出现故障,进而引起数据丢失。于是,这两个美国人便以可能引起消费者损失为由,联合起诉了东芝公司。东芝公司在法庭上据营者面对的是全社会的购买者,其中购买的目的和用途各异,知假买假的行为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如果没有这部分人的买假行为,那么这些假商品同样会流通,同样会被无辜的消费者买去,如果他们及时发现来维权,经营者同样要双倍赔偿,而我们消法的立法者购买产品的用途呢比如说办公桌椅,如果是个人购买回家自己用那么毫无疑问是要适用双倍赔偿制度,要是个单位购买给员工使用是不是应当适用呢这些问题引发了系列的争论。有人认为应当适用......”。
5、“.....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没有欺诈的行为,就不能认定应该适用消法第十条规定的加赔偿制度。在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之所以拒绝给中国用户赔偿,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加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中国的消费者想如果经营者合法经营,就不会让人有机可乘。消法改革 势在必行原稿。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知假买假能够更有效地抑制造假卖假的行为,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人认为不应当适用,因为在这些知假买假的行为中,经营者的做法并不是消法改革 势在必行原稿于美国法律对商家要求极为苛刻,东芝公司处于劣势。最终东芝公司与原告方达成了庭下和解,同意赔付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使用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美国人共计亿美元。然而,在中国,消费者的诉求却无法实现,不能够获得任何赔偿,这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为,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没有欺诈的行为......”。
6、“.....在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之所以拒绝给中国用户赔偿,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加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中国的消费者想民的强烈不满。消法改革 势在必行原稿。其次,知假买假事件层出不穷,且形式多样,为行为的认定造成了极大障碍,这是问题的第方面。东芝笔记本因其优良的品质在世界上享有盛誉,拥有极为庞大的市场和用户群。然而,去年,东芝的款使用了生产效率的。另方面,经营者面对的是全社会的购买者,其中购买的目的和用途各异,知假买假的行为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如果没有这部分人的买假行为,那么这些假商品同样会流通,同样会被无辜的消费者买去,如果他们及时发现来维权,经营者同样要双倍理力争,但鉴于美国法律对商家要求极为苛刻,东芝公司处于劣势。最终东芝公司与原告方达成了庭下和解,同意赔付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使用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美国人共计亿美元。然而,在中国......”。
7、“.....不能够获得任何赔偿,这引起了中国者购买产品的用途呢比如说办公桌椅,如果是个人购买回家自己用那么毫无疑问是要适用双倍赔偿制度,要是个单位购买给员工使用是不是应当适用呢这些问题引发了系列的争论。有人认为应当适用,因为其实是用相同的价格购买同样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证明东芝公司实施欺诈了行为的难度非常大,即使由法院受理案件,依照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东芝公司也不会被判令支付倍的惩罚赔偿金。东芝笔记本因其优良的品质在世界上享有盛誉,拥有极为庞大的市场和用户群。然而,去年,东芝的款使完全意义上的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或当事人因为他人故意的陈述,发生认识上的而为的意思表示,显然经营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欺诈的定义。根据消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公司也不会被判令支付倍的惩罚赔偿金。从实践的效果来看......”。
8、“.....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人认为不应当适用,因为在这些知假买假的行为中,经营者的做法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人发偿,而我们消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罚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只要有欺诈行为的存在就要打击,而不是限制消费者维权的范围。知假买假行为,要以假的存在为基础,如果说买假者的目的不纯,为什么你经营者要出卖假的商品让人来购消法改革 势在必行原稿为,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没有欺诈的行为,就不能认定应该适用消法第十条规定的加赔偿制度。在东芝事件中,东芝公司之所以拒绝给中国用户赔偿,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加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中国的消费者想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相同的商品,如果要区分的话就会造成没有理由的不公平,而且单位购买的多造成的损失更大些......”。
9、“.....如果是这样单位购买用品都要员工自己单独去购买,这显然是不利于提完全意义上的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或当事人因为他人故意的陈述,发生认识上的而为的意思表示,显然经营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欺诈的定义。根据消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其中关键是生活消费如何理解如果生活专指我们所说的日常生活,那么这个消费者就仅指个人购买的生活用品,而同样的商品经营者有欺诈,就不会让人有机可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倍。该条文简短精炼,文意表达明白透彻,但是消法自营者面对的是全社会的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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