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讲解课件页。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2、“.....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定范围内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分法的必要性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
3、“.....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施行月印发,月日起施行牵头国家监察委员会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第起草过程根据工作责任这个法律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初稿后,立即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讲解课件页.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
4、“.....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5、“.....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于年月日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解读目录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者辅助作用的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包庇同案人员的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的......”。
6、“.....刑期超过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政务处分不当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讲解课件页。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法事实和证据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定范围内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本人或者其近的......”。
7、“.....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8、“.....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款第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第十条第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
9、“.....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的轻或者减轻情节。第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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