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个月。第十条对公职人员的同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依据。第十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第十条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
2、“.....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第十条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第十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相关具体规定。第十条本法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审复核,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法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
3、“.....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面版计算。第条公职人员人以上共同违法......”。
4、“.....分别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十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条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
5、“.....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第十条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法事实和证据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面版。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第十条有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十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十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6、“.....第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个月记过,十个月记大过,十个月降级撤职,十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第十条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赌博的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
7、“.....降低薪酬待遇。第十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十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第十条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定范围内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第十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第十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8、“.....应当由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第十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第十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
9、“.....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个月。第十条对公职人员的同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第条公职人员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第十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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