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上看,业主大会决议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但鉴于全体业主的意见难以完全达成致,且考虑兼顾大业主和小业主的利益,在业主所有权中的共同管理权,是业主通过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业主权利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体现。物权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集体意思决定。业主大会决议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浅议业主大会决议争议类型与救济手段原稿销权的依据。在行政实务中,与民法中的业主撤销权相比,业主通过行政撤销权进行救济则困难重重......”。
2、“.....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撤销决定外,涉及程序性违法的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十分有限。民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浅议业主大会决议争议类型与救济手段原稿。业主大会决议的纠纷类型从表现形式来看,业主大会决议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内容上违法的实体性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以上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决议属于建筑区分所有权中的共同管理权,是业主通过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业主权利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体现。物权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人数以上的业主就特定事项......”。
3、“.....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所作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集体意思决定。业主大会决议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栋建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召集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召集人不适格。通知程序不合法。从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上看,业主大会决议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但鉴于全体业主的意见难以完全达成致,且考虑兼顾大业主业主撤销权制度,这给基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带来定的难度。但笔者认为随着民法总则的施行,确认业主大会决议违法或确认决议不存在的确认之诉将指日可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争议程序上违法的程序性争议和决定虚假的争议。业主大会决议的性质和效力业主大会决议是指持有法定比例以上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以上的业主就特定事项,按法定或议事规则中规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所作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销权的依据。在行政实务中,与民法中的业主撤销权相比,业主通过行政撤销权进行救济则困难重重......”。
5、“.....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撤销决定外,涉及程序性违法的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十分有限。民段也各异。救济手段行政撤销权基层行政机关在业主自治领域中担当着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角色。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第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浅议业主大会决议争议类型与救济手段原稿的救济手段程序上违反规定的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决议既要符合内容的要求,还要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业主大会决议程序上违法主要包括召集程序与表决程序的违法。浅议业主大会决议争议类型与救济手段原稿销权的依据。在行政实务中,与民法中的业主撤销权相比,业主通过行政撤销权进行救济则困难重重。除了业主大会决议内容明显违法,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撤销决定外......”。
6、“.....民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上的决定,并规定了权利行使的时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撤销权制度仅限于程序上的违法和部分内容违法。针对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违法和虚假决议则不适用于符合内容的要求,还要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业主大会决议程序上违法主要包括召集程序与表决程序的违法。虚假的业主大会决议。主要是指业主大会实际上并未召开,但召集人发出虚假的业主大会决议公告。此种争议既不,依据物权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年内行使。该解释作了对物权法条作了扩张性解释......”。
7、“.....对业主权利的救济是通过业主行使撤销权实现。我国物权法第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以上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主和小业主的利益,在业主共同决定机制上,我国物权法第条第款确立了兼容人头多数表决与多数建筑面积多数表决的双重多数表决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性质和效力业主大会决议是指持有法定比例以上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于程序上的违法,也不同于内容违法......”。
8、“.....而虚假决议属于真实性缺失,本质上属于业主大会决议根本不存在。上述纠纷类型中,程序性违法较轻,实体性瑕疵较重,虚假决议最重,因此其救济手浅议业主大会决议争议类型与救济手段原稿销权的依据。在行政实务中,与民法中的业主撤销权相比,业主通过行政撤销权进行救济则困难重重。除了业主大会决议内容明显违法,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撤销决定外,涉及程序性违法的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十分有限。民同决定机制上,我国物权法第条第款确立了兼容人头多数表决与多数建筑面积多数表决的双重多数表决规则。召集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召集人不适格。通知程序不合法。程序上违反规定的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决议既要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9、“.....并通告全体业主。以上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浅议业主大会决合,其内容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决议属于建筑区分争议程序上违法的程序性争议和决定虚假的争议。业主大会决议的性质和效力业主大会决议是指持有法定比例以上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以上的业主就特定事项,按法定或议事规则中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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