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开放。多样的自由的平等的交流为达成理性共识与产生公共舆论创造了条件。然而,基于特定规则与限制,身临其境并不完全。虚拟性扎根于控制之中。网络意识形态不只是网络空间的拟像,而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展。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技术与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交集与价值耦合。网络意识形态并非网络空间所特有的意识形态,也并非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简单延伸与表现,而是网络与社会的相互形塑。网络意识形态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影响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想构想需要在网络意识形态的情境下重新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网络行为只是人们现实行为的网络映射。此外,网络公共领域具备高的交互性。在波普尔的知识世界视域中,虚拟社会空间实现自由的人机知识的自由交互在拉图尔的视域中,则是无缝之网,实现虚拟社会与现实世界的相互建构。网络破除了传统媒介的权威性,低效性和垄断性,为公众提供自由平等交流的媒介......”。
2、“.....为产生协商与话语民主提之间的中间环节,是基于国家公共区域私人元结构的社会存在。哈贝马斯在勾画了资产阶级发展初期理想的公共领域的美好图景之后,因再封建化之忧视公共领域为利益竞争的场所,哈贝马斯只能以理性共识作为获取正义的理想目标。然而,这种理性共识却具有意识形态特征,随之公众变为大众。公共领域的乌托邦之惑在网络信息时代似乎看到了复兴的希望。网络公共领域的特征网络公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治理网络管理论文有着巨大的显功能。意识形态与人和社会紧密联系,不论是作为马克思视域的统治阶级的虚假意识,还是代表个阶层的具体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是将科学技术本身视为意识形态的副现象,亦或是仅仅作为文化符号的概念,都具有定的功能。而从意识形态入手,规避其对公共领域的侵入与影响,则是实现网络公共性的软途径。治理的逻辑根据意识形态对公共领域的影响方式,分为治理的回归,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3、“.....网络通过信息化进程,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网络空间塑造着人类新的公共领域,并产生新的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的功能性,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成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哈贝马斯视域构建的主要路径。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治理网络管理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网络意识而实现中立的去意识形态化。而对于商谈来说,妥协的谈判和政治伦理的商谈都带有意识形态特征,只有道德的商谈,才是完全正义的,是完全的理性共识。借助于哈贝马斯的中立性之说与道德的商谈,是否可以规避网络意识形态对网络公共领域的侵袭,从而重塑网络公共领域的晴朗空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培育网络公共领域的主要途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实现治理的软途径意识形领域的乌托邦之惑在网络信息时代似乎看到了复兴的希望。从意识形态的功能性,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成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哈贝马斯视域构建的主要路径......”。
4、“.....公共领域的去意识形态构想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以公共性理性协商共识舆论等因素构建的理想领域,同时也是基于历史性的考察而提出的,虽然具有特定的情境性和局限性,仍质,为产生协商与话语民主提供了全部要素。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引言公共领域理论直受到政治世界的关注。而基于公共概念本身的限定性,不论是其提出者阿伦特,还是对公共领域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哈贝马斯,都只能给出其特定语境的阐述。在阿伦特看来,公共在于较大可能的公共性和世界本身对所有人而言是相同的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主要以雄辩的姿势维持着理论与实践的完美在场。然而,哈贝马斯也不得不对再封建化作出探讨和理论修饰,面对意识形态的变更,科学技术的强势出场,哈贝马斯仍然对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进行辩护,从信息时代的许多特征与其他社会形态相似性前提得出对狩猎与采集社会和电子社会都缺乏疆界,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许多惊人的平行现象。然而......”。
5、“.....虚拟性消解了不平等,基本上成就了哈贝马斯视域的平等与自由。参与者以匿名身份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地域阶层,营造了相对平等规则,为网络的公共性创造了基础,也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开放。多样的自由的平等的交流为达成理性共识与产生公共舆论创造了条件。然而,基于特定规则与限制,身临其境并不完全。虚拟性扎根于技术媒介社会语境之惑,而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之路是实现网络公共领域的必要之路。参考文献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文化与公共性上海上海联书店,王晓升强意识形态弱意识形态与理性共识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看意识形态斗争策略学术研究,转引自刘丹鹤网络空间与公共领域实践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对数据鸿沟的弥合以及对权力复归的抑制对由网络技术资源的占有与规则制定所产生的要素,则需要提升技术相关的治理机制对于内在逻辑的治理机制则在于培育公共理性,创造公共价值,创建网络公共空间的法制化秩序。哈贝马斯没有将意识形态视为网络公共领域实现的形态治理引言公共领域理论直受到政治世界的关注。而基于公共概念本身的限定性,不论是其提出者阿伦特,还是对公共领域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哈贝马斯,都只能给出其特定语境的阐述。在阿伦特看来,公共在于较大可能的公共性和世界本身对所有人而言是相同的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主要在于政治公共领域,并只存在于公众与共识的语境。公共领域是介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以雄辩的姿势维持着理论与实践的完美在场。然而,哈贝马斯也不得不对再封建化作出探讨和理论修饰,面对意识形态的变更,科学技术的强势出场,哈贝马斯仍然对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进行辩护......”。
7、“.....这就导致两者之间许多惊人的平行现象。然而,平行现象并不足以支持信息时代理想公共领域有着巨大的显功能。意识形态与人和社会紧密联系,不论是作为马克思视域的统治阶级的虚假意识,还是代表个阶层的具体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是将科学技术本身视为意识形态的副现象,亦或是仅仅作为文化符号的概念,都具有定的功能。而从意识形态入手,规避其对公共领域的侵入与影响,则是实现网络公共性的软途径。治理的逻辑根据意识形态对公共领域的影响方式,分为治理的公共领域的立足之本。无论是哈贝马斯在较初的提出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模型的弱意识形态作用,还是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的强意识形态作用,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的程序进行中立的商谈。中立性存在于个条件的实现,即公共领域的讨论将正义看作是高于善的话题,公共领域对讨论话题的筛选和公共空间参与主体的平等商谈和理性......”。
8、“.....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治理网络管理论文学版,王晓升强意识形态弱意识形态与理性共识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看意识形态斗争策略学术研究,作者陈娟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借助于网络论坛报纸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与交互平台,网络给出了主体参与媒介等公共领域的基础要素,并赋予网络民众了多元文化与思想,为新的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治理网络管理论文有着巨大的显功能。意识形态与人和社会紧密联系,不论是作为马克思视域的统治阶级的虚假意识,还是代表个阶层的具体的价值观念体系,还是将科学技术本身视为意识形态的副现象,亦或是仅仅作为文化符号的概念,都具有定的功能。而从意识形态入手,规避其对公共领域的侵入与影响,则是实现网络公共性的软途径。治理的逻辑根据意识形态对公共领域的影响方式,分为治理的的单向度的行为扩展形成普遍性的公共活动......”。
9、“.....网络的技术化规则与社会的整合之路只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个特殊阶段,对于网络技术这崭新的技术之物,塑造的并非技术或媒介本身,而是通过新的技术创造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营造的新的社会语境的建构作用。网络公共领域不可能逃离网。网络是网络与信息技术共同建构的拟像世界,在鲍德里亚来看媒介形式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因此网络毋宁说是公共领域,不如说是网络技术与消费社会合谋产生的消费主义的拟像表征。在网络中除了技术表征的真实幻象之外,更多的是对网络公民的意识形态控制,引发公众参与的相对民主,而意识形态作为非理性之源,会通过情感之源影响公众,从而滋生语言暴力,进而影响理性共识碍,反而将公共领域建构于特定的阶级和历史事件中,在看到再封建化危机之时,仍然通过区分强弱意识形态影响,为公共领域空间的拓展提供了道德商谈之路,而真正的去意识形态化也只能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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