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论可适用于其他部门间的职权冲突。对于动物源产品的加工,首先动物防疫法第十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对于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形也会因为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而出现分歧,本文所探讨的畜产品监管即是如此,即法定的监管部门均认为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环节,应由其他机关监管,权限交叉的区域反而成为无人监管的地带。解决这种管辖推诿的权限冲突,整合执法力量,实施单机关的综合执法无疑是种有效的措施,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号文确定的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但是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则而且对于动物产品的生产环节,市场监管部门无监管传统亦无执法优势,缺乏执法积极性综合以上两点,对于注水肉的监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应当予以适用。当然......”。
2、“.....我们可以视为行为人的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理,因其触犯了不同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法定的执法主体也不相同,行政执法原理认可两个执法机关畜牧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只有食品安全法第百十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通览以上法律规定,大部分具有致性,即对于屠宰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进入流通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这种根据生产和销售不同环节分段监管的体制,符合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善处理好不同执法主体间的职权冲突,是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监管到位不失位和越位的良好效果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
3、“.....既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亦符合原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职权划分的文件农质发号文规定,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执法监管冲突本不易发生,至少不会出现无人监管的问题。然而,执法实践的婵,郭继海,窦晓青关于加强青岛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的思考山东畜牧兽医,作者崔平单位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不同主体执法权边界的法律审视执法权冲突是部门间权力分工的结果,从法律上明确相关执法主体的权力边界,是正确处理职权冲突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注水肉监管案例具有典型性,本文对于执法权冲突的分析论证均是围绕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定其为违法行为人在法律上完全说得过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肉类的注水般是在屠宰或屠宰前注水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其增重效果,违法行为般发生在生产环节......”。
4、“.....而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于在销售领域销售使用注水肉产品的行为也规定了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同样是两部门分段监管,因此对于注水肉的执法适用上述推定规则确定监管主体不存在障碍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因此,妥以适用。当然,对于食品安全法生产环节执法主体的特殊规定,我们可以视为行为人的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理,因其触犯了不同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法定的执法主体也不相同,行政执法原理认可两个执法机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权对其作出处罚,只不过应受事不罚原则的限制,后处理的机关发现已经有其他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则不应再立案处罚。参考文献张志忠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执监管部门进行处罚。通览以上法律规定,大部分具有致性,即对于屠宰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对进入流通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5、“.....这种根据生产和销售不同环节分段监管的体制,符合两部门各自在技术管理层面的专业优势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监管实际,应当予以坚持并作为处理执法主体间权限冲突的基础。惟例外的是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亦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李庆,张防俊,张静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猪肉的定性管辖处理中国动物检疫,牟婵,郭继海,窦晓青关于加强青岛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的思考山东畜牧兽医,作者崔平单位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参考文献张志忠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李庆,张防俊,张静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猪肉的定性管辖处理中国动物检疫,不同主体执法权边界的法律审视执法权冲突是部门间权力分工的结果,从法律上明确相关执法主体的权力边界,是正确处理职权冲突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注水肉监管案例具有典型性......”。
6、“.....结论可适用于其他部门间的职权冲突。对于动物源产品的加工,首先动物防疫法第十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检疫,并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相关畜产品进入了市场流通领域,说明已经过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合格,可以认定违法物质的添加或注入是由销售商户完成的即使相关产品是在生产环节脱离监管进入市场,因销售商户长期从事相关产品的经营,对于产品的真假伪劣判断具有足够的经验优势,在其明知是违法产品仍然销售且其知晓上游的进货渠道的情况下,设立推定规则,允许其举证证明真正的违法者而免除自身责任,如果其不能举证证明真方向。但是,综合执法从决策到现实还需要磨合和时间,目前即使在农业执法领域也只是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全面推开,更遑论全领域的综合执法。因此......”。
7、“.....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确立违法行为人发现推定的规则之所以出现注水肉非法添加剂等事件的监管缺失,主要原因在于执法过程中的认识分歧,承担生产领域监管职责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为违法行为发生在市场流通环节,而承担流通领域监管部门的职权交叉展开,结论可适用于其他部门间的职权冲突。对于动物源产品的加工,首先动物防疫法第十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第十条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规定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十条对销售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为,规定由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李庆,张防俊,张静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猪肉的定性管辖处理中国动物检疫,牟婵,郭继海......”。
8、“.....作者崔平单位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参考文献张志忠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广西师范大学桂林,李庆,张防俊,张静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鲜猪肉的定性管辖处理中国动物检疫,善处理好不同执法主体间的职权冲突,是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监管到位不失位和越位的良好效果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弥合执法监管权冲突的对策区分不同环节的违法行为分段监管的执法体制,既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亦符合原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职权划分的文件农质发号文规定,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执法监管冲突本不易发生,至少不会出现无人监管的问题。然而,执法实践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相关畜产品进入了市场流通领域,说明已经过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合格,可以认定违法物质的添加或注入是由销售商户完成的即使相关产品是在生产环节脱离监管进入市场......”。
9、“.....对于产品的真假伪劣判断具有足够的经验优势,在其明知是违法产品仍然销售且其知晓上游的进货渠道的情况下,设立推定规则,允许其举证证明真正的违法者而免除自身责任,如果其不能举证证明真正的违法者则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的违法者则认定其为违法行为人在法律上完全说得过去。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肉类的注水般是在屠宰或屠宰前注水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其增重效果,违法行为般发生在生产环节,但也不能排除零售商户注水的可能,而且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于在销售领域销售使用注水肉产品的行为也规定了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同样是两部门分段监管,因此对于注水肉的执法适用上述推定规则确定监管主体不存在障碍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善处理好不同执法主体间的职权冲突,是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监管到位不失位和越位的良好效果畜牧兽医监管执法权冲突及解决对策畜牧兽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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