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第十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4、“.....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条依本章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5、“.....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第十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第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6、“.....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解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十条公司因章程第十条第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7、“.....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限责任公司。第十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
8、“.....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十条公司因章程第十条第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限责任公司。第十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9、“.....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程。第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条公司住所第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章经营范围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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