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人事组织者职责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第十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章机构和职责第条单位设立技术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2、“.....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委年月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条技术秘密是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第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
3、“.....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第十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条人事组织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
4、“.....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第十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
5、“.....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第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6、“.....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的资料和物品等。第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第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7、“.....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第十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
8、“.....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技术保密管理规定般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
9、“.....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第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年月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条技术秘密是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第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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