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起因特点法律效力认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认为,农村房屋建造的基础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体土地,其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有的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本文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进行简要分析。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体土地合同模板汇编篇相关文章篇篇篇。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元,共计元,以现金次付清。义务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权利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
2、“.....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土地合同篇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农村集体户代表数户负责人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即受让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臵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第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第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元大写元......”。
3、“.....第条甲方权利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坐落面积亩大写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
4、“.....承包费每年支付次,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集体土地合同模板汇编八篇范文集体合同集体土地合同模板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转让的。正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再加上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此类纠纷频发不断......”。
5、“.....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它义务。乙方的权利。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的义务。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元,共计元,以现金次付清......”。
6、“.....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权利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工的数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农民的就业意识的转变,农民迁往城镇的日益增多,农村卖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近年来,卖房多年的村民,因为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买卖价格,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有的主张要求与买受人共享拆迁利益,有的主张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为此纠纷不断,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隐患之。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许转让,对此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两种意见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让。另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转让。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7、“.....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第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并转让。第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8、“.....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转让的。正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再加上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此类纠纷频发不断。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
9、“.....第条陈述和承诺条款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甲方的义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第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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