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且由于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不等,法律意识强弱不同,在倒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其未必能够真实了解倒签行为对其实体权利的影响。事实上,这是用人单位在已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的情况下,恶意规避法律惩罚的种做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以此作为时效的起算点符合客观实际及法律的规定。详解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打印版。时效的适用双倍工资的定性在讨论这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个法律概念,即双倍工资的性质。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作为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其在遣词造句上必然字斟句酌,故其既然使用了双倍工资这法律概念,即意指其为工资的种。另种观点认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年意决的。综述,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定性为罚则是正确的。详解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打印版......”。
2、“.....我们需要先明确个法律概念,即双倍工资的性质。双倍工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双倍工资诉讼时效适用的起算点是我们需要讨论的第个问题。仲裁法第十条适用般侵权行为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规定,即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条及解释第条则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时效期的物质利益。而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补偿,即双倍工资与工资的内涵及外延均有质的区别,其在性质上不宜认定为工资,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罚则。笔者倾向于第种观点,理由在于,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亦未将双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可以印证劳动合同法是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臵于工资范畴之外的其次,在劳动合同法中......”。
3、“.....而后用人单位积极组织补签的,从公平角度出发,应将该倒签行为视为双方对此前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考虑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种情况的法律后果有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至满年的前日,最长仍不应超过个月是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前劳动合同期满前,若有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有提前个月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即在劳动关系延续而未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除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外,还应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年的前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达个月。这就是劳动者不能主张超过个月双倍工资的例外情形种观点认为......”。
4、“.....其在遣词造句上必然字斟句酌,故其式逃避法律制裁,就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也阻碍劳动合同法的真正的贯彻实施,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相悖。故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若有确实有效的证据证实书面劳动合同确属在超出法定期限后倒签的,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至实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日期的前日期间最长不超过个月。但为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若有确实有效的证据证实该倒签行为系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或其他因劳动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其法律后果之即系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其未补订的,应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然笔者认为......”。
5、“.....不应包含条例第条所规定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有质的区别,故当依据条例第条产生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宜再适用劳的证据证实该倒签行为系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或其他因劳动者的原因所致,而后用人单位积极组织补签的,从公平角度出发,应将该倒签行为视为双方对此前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考虑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种情况的法律后果有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至满年的前日,最长仍不应超过个月是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否则就意味着对企业进行双重的处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限期的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天平本已倾斜于劳动者方......”。
6、“.....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将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护,这种以牺牲企业长远利益来保护劳动者的做法,最终将使得对劳动者的保护丧失根基劳动者去何处就业呢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非初次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司法实践对倒签的处理尚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倒签系指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事后补订时,人为地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倒签至法定期限内。劳动合同的倒签往往基于用人单位的意愿,劳动者作为缔约的弱势方往往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签,并且由于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不等,法律意识强弱不同,在倒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其未必能够真实了解倒签行为对其实体权利的影响。事实上,这是用人单位在已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的情况下,恶意规避法律惩罚的种做法,的争议不大,因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条例第条第条规定双倍工资使用的立法用语均为应当,属于强制性义务性规范且在条例第条中......”。
7、“.....也包括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旦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然同时导致两个法律后果支付双倍工资和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因补订而免除其应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针对上述情况,有点需要在此言明,即未签订书面劳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其未补订的,应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然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指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所规定的种情况,不应包含条例第条所规定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有质的区别,故当依据条例第条产生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宜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否则就意味然使用了双倍工资这法律概念......”。
8、“.....另种观点认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年意见的规定,工资系指在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照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直接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用自己付出的劳动所换来动合同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否则就意味着对企业进行双重的处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限期的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天平本已倾斜于劳动者方,在法律适用尤其是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若对劳动者进行再次的倾斜,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将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护,这种以牺牲企业长远利益来保护劳动者的做法......”。
9、“.....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者的原因所致,而后用人单位积极组织补签的,从公平角度出发,应将该倒签行为视为双方对此前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考虑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种情况的法律后果有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个月的次日至满年的前日,最长仍不应超过个月是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指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事后补订时,人为地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倒签至法定期限内。劳动合同的倒签往往基于用人单位的意愿,劳动者作为缔约的弱势方往往为保住工作而不得不签,并且由于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不等,法律意识强弱不同,在倒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其未必能够真实了解倒签行为对其实体权利的影响。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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