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五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
3、“.....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局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4、“.....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
5、“.....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继继承人与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名李永泉,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成员大会......”。
6、“.....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李太允朴泰月安永哲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7、“.....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返还......”。
8、“.....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为水稻种植销售提供信息服务。刘达顺高大鹏郭刚铁小男合计万元资产出资结构及比例单位万元姓名出资总额投入资产现金出资总额比例李永泉邰泉山高大勇刘全君刘达顺高大鹏郭刚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
9、“.....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第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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