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本通用条款第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3、“.....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4、“.....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貌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第十条附则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工地代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年月日篇工程承包合同第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5、“.....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约定采用其中种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7、“.....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双方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
8、“.....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承包合同模板心选优品。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
9、“.....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安全施工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用条款内约定材料设备单价与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到贷地点与览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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