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
2、“.....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律师审定。第十条不可抗力如果本合同任何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法律效力。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条房产交付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上述相关证明包括第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保修月电路,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4、“.....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墙面,保修月地面,保修月顶棚,保修月门窗,保修月上水,保修月下水,保修月暖气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
5、“.....第十条不可抗力如果本合同任何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律师审定。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6、“.....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方,有责任尽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于年月日前通水于年月日前通电于年月日前通气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
7、“.....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8、“.....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9、“.....有责任尽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保修月煤气,保修月电路,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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