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第十条留臵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臵定作物。加工合同五律师审定。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份......”。
2、“.....承揽人盖章定作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第十条监督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加工合同五律师审定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的损失。定作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
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图纸提供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条转包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人完成的工作包括。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子信箱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4、“.....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的损失。定作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方在未经征得另方书面同意之前......”。
5、“.....任何转让,未经另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加工合同五律师审定。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每逾期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承揽人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定作人偿付不能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定作人有权拒收。定作人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承揽人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方向另方发出的全部通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的损失。定作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
7、“.....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条转包定作人是加工合同五律师审定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由承揽人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定作人有权拒收。定作人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承揽人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的损失。定作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8、“.....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定作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条承揽人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失。定作人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条声明及保证承揽人承揽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每逾期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承揽人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定作人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由承揽人负责送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人完成的工作包括。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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