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加盟店为第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者模仿。第条店址的选择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第十条专心营业义务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第十条守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加盟店不得向第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者泄漏前项秘密。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个月内仍然有效。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使前项解约权。第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切营业象征。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
3、“.....第十条禁止竞争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连锁店加盟合同律师审定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条加盟店的资格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如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
4、“.....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第十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第十条纠纷报告义务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从起至止。合同期满前个月,经总部同加电话身份证号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产业经营及用品经营的具有统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切营业象征......”。
5、“.....而使其统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形象下营运。第条独立的当事者本合同当事双方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臵。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6、“.....属总部所有。连锁店加盟合同律师审定。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加盟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天。第十条专心营业义务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第十条守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加盟店不得向第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者泄漏前项秘密。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个月内仍然有效......”。
7、“.....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形象经营店铺。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加盟店为第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者模仿。第条店址的选择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形象下营运。第条独立的当事者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8、“.....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条加盟店的资格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销售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推荐进货渠道。推荐进货品种品目。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天。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连锁店加盟合同律师审定。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9、“.....第十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半的保证金,剩余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加盟店提前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有第十条第款中的任何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天。第十条专心营业义务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第十条守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加盟店不得向第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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