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甲方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甲方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天若最后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若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方。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除非另有规定,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本合同附件是本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除非另有规定......”。
2、“.....而单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第条通可在协商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下列任何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本合同任何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甲方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甲方留的权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其转让附件所列的个石油合同项下的权益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后......”。
3、“.....事先需要报集团公司并转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报批,需经集团公司行文上报有关政府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条附则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本合同正本权益转让协议律师审定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若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方。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下列任何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本合同任何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根据法律法规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4、“.....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方,有责任尽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第条资产所有权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第条不可抗力如果本合同任何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方权益转让协议律师审定留的权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其转让附件所列的个石油合同项下的权益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后,仍保留以下权利所有上述个石油合同中需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重要条款的修改,事先需要报集团公司并转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报批,需经集团公司行文上报有关政府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的规定。权益转让协议律师审定。第条双方进步的保证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
5、“.....第条变更与终止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附件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协议清单略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需经集团公司行文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协调对外合作油气田的跨界问题不包括与股份公司所管辖的油气田的跨界问题从石油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起,在石油作业中所获得的资料的所有权归集团公司,资料的保密期由集团公司确定批准勘探期的延长不包括第阶段的延长确认面积撤销石油合同项下的中方留成油第条双方的陈述与保证合同以中文书写。本合同正本式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价在执行统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在地区开展称甲方称乙方第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联合经营店第条组织领导甲方出名,乙方出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名,付主任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第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流动资金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进行日常业务辅导。联营合同四律师审定。联营合同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联营合同四律师审定名。第条价格权限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执行全市统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研称甲方称乙方第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联合经营店第条组织领导甲方出名......”。
7、“.....设正主任名,付主任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元,要根据任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比例甲乙分担。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次,经营标准执行。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第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接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标准执行。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协议清单略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甲方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甲方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天若最后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
9、“.....若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方。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除非另有规定,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本合同附件是本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除非另有规定,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第条通可在协商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下列任何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本合同任何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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