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第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第条信息披露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第十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方,但应保证第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在转让之日起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第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的......”。
2、“.....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本合同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合同所称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本合同所称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种产品或者应用种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故意向甲方陈述的或误导性的信息十。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制定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年印制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说明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商业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第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
5、“.....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第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臵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6、“.....其他约定的费用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项方式支付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第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第条信息披露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第十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臵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律师审定。第十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条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
7、“.....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部分广告宣传与促销第十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十条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十部分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十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8、“.....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第十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第十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方,但应保证第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在转让之日起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9、“.....其他约定的费用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项方式支付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第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第条信息披露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产权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编号,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第条特许经营授权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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