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甲乙双方中的任何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第条知识产权关权益。第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
2、“.....甲乙双方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第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方对其商业秘密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第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
3、“.....任何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第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甲乙双方中的任何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定。甲乙双方中任何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4、“.....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如果合作项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
5、“.....甲乙双方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第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6、“.....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份。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任何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8、“.....第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律师审定。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甲乙双方,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在任何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任何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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