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
2、“.....间,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第条其它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3、“.....见后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对集体的义务。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第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
4、“.....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第条乙方的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
5、“.....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6、“.....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第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值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所欠物资。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第条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
7、“.....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8、“.....第条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律师审定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
9、“.....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全文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组,以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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