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十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分送有关单位。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出让宗地平面界限图略附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图略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略。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双方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十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建设类律师审定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章不可抗力第十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
3、“.....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第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土地条件。第条受让人在按本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第十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个月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第十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附属设施。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取得......”。
4、“.....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章不可抗力第十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5、“.....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第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土地条件。第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并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十条本合同签订时......”。
6、“.....定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土地出让金后,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7、“.....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建设类律师审定。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8、“.....恢复场地平整。第章不可抗力第十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第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土地条件。第条受让人在按本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建设类律师审定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9、“.....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建设类律师审定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章不可抗力第十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第条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土地条件。第条受让人在按本出让人同意的可以延建,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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