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条公司有下列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十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
2、“.....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律师审定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第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
3、“.....根据经理的提名,案。第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出资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人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第章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
4、“.....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董事每届任期年。注不超过年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执行出资人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注前款第第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十条出资人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准的......”。
5、“.....注前款第第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十条出资人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律师审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资人决定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项情形的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
6、“.....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比例或者人数。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律师审定。董事每届任期年。注不超过年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律师审定十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
7、“.....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定。第十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律师审定。十法律行政法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
8、“.....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每届为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人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经全体董事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第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执行出资人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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