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十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许可证号为第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房号以附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致......”。
3、“.....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以附件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项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
4、“.....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项和第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买受人有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5、“.....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律师审定。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臵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第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号为第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6、“.....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房号第十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
7、“.....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项和第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条前期物业服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8、“.....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施工许可证号为第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
9、“.....第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房号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第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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