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第十章筹备和建设第十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人,由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第十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第十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十条列举主要内容,应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2、“.....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第十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分之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条到条规定进行。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方提议,董事会会议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第十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十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第十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十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律师审定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甲乙任何方如向第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第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第十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管理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
4、“.....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十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中国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签字签字。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5、“.....若未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第十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十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第章董事会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期年。第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6、“.....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第十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第十章筹备和建设第十条合营公司在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十条列举主要内容,应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第十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分之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章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第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7、“.....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章合营各方第条本合同的各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种方式仅能选。第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章文字第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
8、“.....上述两种文本如有员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章技术转让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第十条乙方对技术转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第十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第十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合营期满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
9、“.....无法继续经营任何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不可抗力,等。第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十条列举主要内容,应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第十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分之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章经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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