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第章利润分配第十条公司提取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企业合同五律师审定。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乙方的责任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2、“.....合资各方的任何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方向第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乙方。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第章合资各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关于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五律师审定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
3、“.....第十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何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方向第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乙方。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第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
4、“.....领取会议决定事项。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项在出席会议的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第章劳动管理第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条董事的职责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5、“.....副董事长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十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合资公司的任何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乙方的责任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介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
6、“.....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资各方的任第十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第十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第章利润分配第十条公司提取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第章劳动管理第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7、“.....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第十条本合同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8、“.....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五律师审定。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批准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资各方的任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
9、“.....第十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十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解散及清算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如任何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十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合资公司的任何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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