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第十章通知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未披露债务和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十承担偿还责任。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北京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律师审定......”。
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步的保证和承诺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第章陈述和保证本协议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每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每方均为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3、“.....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北京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律师审定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切权利和权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第章保密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十所代表之利益......”。
4、“.....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十承担偿还责任。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股权受让方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电话传真股权出让方通信集团公司地址市区大街号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电话传真第十章附则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方对对方的任何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切权利和权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
6、“.....第章付款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并在本协议第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第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
7、“.....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第十章通知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般可取得的资料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任何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
8、“.....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披露。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第十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第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
9、“.....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第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款过户至股权受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第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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