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第条结算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份份份份。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条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天内从公司运往。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次或几次供货。外贸合同市年月日国市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国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第条合同标的和价格外贸公司在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两国贸易协定办理。本合同式份,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外贸合同律师审定。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根据附件由国向国供货的总值为美元。公司相应地在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根据附件由国向国供货的总值为美元。第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
3、“.....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个月以上,任何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应尽快将妨碍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保证期为供货后个月。第条索赔购方可按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合同义务。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个月以上,任何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4、“.....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外贸合同市年月日国市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国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第条合同标的和价格外贸公司在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第条保险根据上文第条由对商品在运抵港之前进行保险。第条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的商品。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根据下文第十条......”。
5、“.....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第十条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第条结算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份份份份。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第,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6、“.....商品以美元计价,系国界车上交货价,包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外贸合同律师审定。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就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双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供应商品的理由。第十条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外贸合同律师审定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第十条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
7、“.....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外贸合同律师审定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外贸合同律师审定。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港。自设备从船舷运抵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保证期为供货后个月......”。
8、“.....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购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第条合同标的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条技术资料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份。第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发运设备。供方有权从任何,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外贸合同市年月日国市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国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第条合同标的和价格外贸公司在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9、“.....第条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的商品。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个月以上,任何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应尽快将妨碍条件承认。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就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双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供应商品的理由。第十条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的重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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