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经过协商致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律师审定。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任何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
2、“.....否则,这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律师审定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若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仍按照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周期经双方协商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个日历月为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结算双方应在核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3、“.....对未接收部分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律师审定。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任何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其他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致意见......”。
4、“.....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双方经过协商致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检验及质量保证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开递送达的通知......”。
5、“.....核对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其他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致意见,则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若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检验及质量保证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律师审定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若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
7、“.....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律师审定。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其他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8、“.....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致意见,则通知另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通知任何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9、“.....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长期供货合同范本律师审定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若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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