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同同意延长。第十条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持因工死亡工伤认定决定并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伤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配臵辅助器具确认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金待遇的人员和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标准......”。
2、“.....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第十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第十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条县级以上人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第十条工伤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配臵辅助器具确认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亡工伤认定决定并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工亡职工的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
4、“.....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工伤医疗服务管第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日内,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日内补正全部材料。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十至十条第十条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5、“.....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同同意延长。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第十条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关闭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参加财产清算,并依法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领取伤残津贴的级至级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部门制定......”。
6、“.....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的建议,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7、“.....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第十条申请人提供的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臵。其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第十条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待遇。第十条级至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8、“.....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工伤医疗服务管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第十条统筹地区应当从当年收取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建立风险储备金,用于本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9、“.....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条县级以上人,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的建议,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陕西工伤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第十条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持因工。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第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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