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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211.5-2010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 CCGF 211.5-2010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9:42:49

《CCGF 211.5-2010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修改意见稿

1、“.....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般不合格。异议处理复检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般不合格。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瓶或支散装等样品型号为具体产品标准中所划分的不同型号。只有部分产品分型号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近期生产的同批次产品同型号同规格同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为批。所抽取产品需确保代表性,并注意满足抽样检验工作须在所抽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2、“.....生产企业规模以化妆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表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且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生产企业规模以化妆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3、“.....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在抽样单上注明送样日期和送样地点,督促企业在注明的送样时间前完成送样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异丙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异丙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甲醛和多聚甲醛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氯生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类极重要质量项目类重要质量项目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用啫喱水定型发胶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值的测定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抽样抽样型号或规格包装产品的规格为包装规格例如瓶或支散装等样品型号为具体产品标准中所划分的不同型号......”

4、“.....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复检情况。附则本规范代替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张晓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周泽琳国家香精香料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费玠。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表企业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近期生产的同批次产品同型号同规格同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为批。所抽取产品需确保代表性,并注意满足抽样检验工作须在所抽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化妆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流通领域抽样时,除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外,可再单独封存个样品,必要时由承检单位邮寄给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除仅实测值项目全部合格......”

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般不合格。异议处理复检基苯甲酸异丙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甲醛和多聚甲醛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氯生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类极重要质量项目类重要质量项目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

6、“.....注纪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化妆品,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化妆品销售总额计划抽查有机溶剂类化妆品,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有机溶剂类化妆品年销售总额计划抽查为花露水,就只记录被抽查企业的花露水年销售总额。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近期生产的同批次产品同型号同规格同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为批。所抽取产品需确保代表性,并注意满足抽样检验工作须在所抽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化妆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

7、“.....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甲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乙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丙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羟基苯甲酸丁酯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

8、“.....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9、“.....抽取近期生产的同批次产品同型号同规格同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为批。所抽取产品需确保代表性,并注意满足抽样检验工作须在所抽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有机溶剂发用修饰类化妆品。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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