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第十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2、“.....第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第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之间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第十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
3、“.....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第十条违反本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全文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第章招标和投标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十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诉财政部门......”。
4、“.....并将其载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第十条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浙江省招标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条本条例第条第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本条例第条第条所列项目,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的......”。
5、“.....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批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除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第十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者查处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收费标准。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
6、“.....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第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招标人委托招标的......”。
7、“.....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第十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批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除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第章招标和投标第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8、“.....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第十条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第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分之。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投标条例全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
9、“.....有前款规定情形之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资格预审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第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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