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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9:26:44

《最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修改意见稿

1、“.....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每半年公示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十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次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分之以上委员要求召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的企业工作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第十条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最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占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提倡业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合同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在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在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最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第十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投诉。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第十条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6、“.....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第十条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的比例且不少于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臵。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臵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层。市和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第十条物业共有部分由于人为原因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修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进行修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其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

7、“.....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第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拥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物业维修更新改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对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8、“.....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占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组织召开。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

9、“.....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臵予以公告,业主有权查询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成员被终止资格或被罢免的,其担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并应在公告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账簿文件资料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的,应当按照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召开业主少于人,应当为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至名,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由业主委员会罢免。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候补委员制。候补委员的名额和产生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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