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十条物业服务第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
2、“.....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4、“.....第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第十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条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6、“.....第十条同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资料。第十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十条物业服务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十条个物业管理区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8、“.....第十条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9、“.....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并委托给他人。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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