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申请缓缴当月单位应缴纳的数额乘以缓缴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第十条滞纳金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滞纳金。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十条告知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免。第条单位登记新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到依法取得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相应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缓缴数额的参考。经评估后,缴费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办理财产备案手续。申请缓缴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臵权的缴费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对财产无独立处臵权的缴费单位,可以与对其财产有处臵权的第方共同申请缓缴。第十条缓缴期限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缓缴方应当提出缓缴期限和缴费计划。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第十条财产备案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单位,应当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3、“.....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的工会组织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第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并按规定处理。劳动监或者缴费个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第十条滞纳金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十条缓缴批复申请缓缴方办妥财产备案手续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日内作出批复,并下达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缓缴期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期限为准......”。
4、“.....按申请缓缴当月单位应缴纳的数额乘以缓缴以与对其财产有处臵权的第方共同申请缓缴。第十条缓缴期限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缓缴方应当提出缓缴期限和缴费计划。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第十条财产备案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单位,应当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依法取得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相应执行缓缴期满,缴费单位仍未按缴费计划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缓缴方在缓缴期间转移已备案的财产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备案财产的处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满,缓缴方仍未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并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调查稽核。第条工作原则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征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或者缴费个人......”。
5、“.....告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第十条滞纳金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依法取得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相应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缓缴数额的参考。经评估后,缴费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办理财产备案手续。申请缓缴方用得超过核定的数额。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征收滞纳金。第十条禁止规定缓缴方在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之前,不得转移已备案的财产。第十条缓缴申请缴费单位申请缓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权证包括房地产权证有价证券股权凭证等,下同。对财产有独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全文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缓缴数额的参考。经评估后......”。
6、“.....到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办理财产备案手续。申请缓缴方用于备案的财产,应当没有其他债权的担保或者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冻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依法取得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相应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缓缴数额的参考。经评估后,缴费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办理财产备案手续。申请缓缴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并适时变现。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全文。第十条缓缴申请缴费单位申请缓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权证包括房地产权证有价证券股权凭证等,下同。对财产有独立处臵权的缴费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对财产无独立处臵权的缴费单位,可险经办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并按规定处理。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7、“.....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全文。第十条缓缴批复申请缓缴方办妥财产备案手续后可以依法变现缓缴方备案的财产,所得的相应价款归入社会保险基金经缓缴方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致后,人民法院可以将备案财产交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暂时不能变现或者协商不成的备案财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给市或者缴费个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第十条滞纳金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备案的财产,应当没有其他债权的担保或者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冻结。缓缴方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日内书面通知其办理注销财产备案手续。缓缴方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
8、“.....可以申请缓缴对财产无独立处臵权的缴费单位,可以与对其财产有处臵权的第方共同申请缓缴。第十条缓缴期限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缓缴方应当提出缓缴期限和缴费计划。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第十条财产备案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单位,应当缴月份核定。缓缴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征收滞纳金。第十条禁止规定缓缴方在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之前,不得转移已备案的财产。第十条对欠缴单位的处理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日内作出批复,并下达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缓缴期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期限为准。第十条缓缴数额的核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按申请缓缴当月单位应缴纳的数额乘以缓缴月份核定。缓缴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全文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9、“.....评估价格作为确定缓缴数额的参考。经评估后,缴费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到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办理财产备案手续。申请缓缴方用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十条对欠缴单位的处理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第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臵权的缴费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对财产无独立处臵权的缴费单位,可以与对其财产有处臵权的第方共同申请缓缴。第十条缓缴期限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缓缴方应当提出缓缴期限和缴费计划。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第十条财产备案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单位,应当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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