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付至死亡时止。第十条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工资照发外,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年不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不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第十条领取在职养老补助费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其在职养老补助费,不应计算在本人工资之内。第十条工人职员如曾从事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十度以下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百度以上高温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十年,或直接从事铅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的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年,现虽未从事上述各项工作,仍止。第十条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年未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末满十年者......”。
2、“.....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此项补助费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规定的工人职员,因企业工作需要,留其继续工作时,除工资照发外,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年未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未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此项补助费付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第十章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第十条凡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均由工人职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向劳动保险委员会申请领取,其程序规定如下开始申请时,应据实填写申请书,如需证明,应将证明文件并提交工会小组劳动保险干事或工会小组长召开小组会议讨论,于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规定第条工人职员的工资按日或按月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资为计算标准。第条工人职员的工资按件计算者......”。
3、“.....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最近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如全部工作时间不满个月者,应以该工人职员实际工作日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但病伤假期在日以内者,得以上月份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第十章关于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的规定第十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应根据工人职员的需要及企业经济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设立疗养所业余疗养所营养食堂。疗养所业余疗养所营养食堂的房屋设备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切经常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休养员及营养员的伙食费,在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各项补助费救济费抚恤费后有剩余时得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分之,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者,得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及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加以修改。兹决定仍作为草案公布试行并自年月日起有效......”。
4、“.....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第条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业务管理机关与附属单位,应与企业同时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业务管理机关系指其全部经费由业务收入或基本建设费或事业费内开支的机构而言。附属单位系指企业中所附设的有关业务及职工文化教育福利等机构而言。第条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附属单位内工作的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人员,不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工资者,其生育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及因工死亡丧葬费由支付工资的单位付给支付工资的单位应按各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全文在个或分别在两个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者,生育补助费应由妻领取,其夫不得重领......”。
5、“.....为十日以内,但最少应为十日。第十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年未满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年及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第十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应按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第十条工人职员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及退职养老者,本人仍得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甲款的规定,继续享受疾病医疗待遇至死亡时止。第十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继续工作时,除工资照发外,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年未满十年者......”。
6、“.....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此项补助费付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第十章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第十条凡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均由工人职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向劳动保险委员会申请领取,其程序规定如下开始申请时,应据实填写申请书,如需证明,应将证明文件并提交工会小组劳动保险干事或工会小组长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审查所填各项是否属实,并将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书工会小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后,送交劳动保险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接到申请书,查对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后,由劳动保险委员会主任必要时可召开劳动保险委员会讨论在申请书上批准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及其计算标准,并填具付款凭单,连同申请书并交由申请人持往劳动保险会计处取款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十......”。
7、“.....退职养老时,其在职养老补助费,不应计算在本人工资之内。第十条工人职员如曾从事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十度以下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百度以上高温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十年,或直接从事铅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的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时间,前后合计达年,现虽未从事上述各项工作,仍得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丙丁两款的规定,享受退职养老待遇。第十条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后,由于年老力衰调动工作,其工资降低至该企业的平均工资以下者,在退职养老时,其退职养老补助费,应按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计算。第章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第十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第十条女工人女职员或男工人男职员之妻生育,如系双生或多生时,其生育补助费应按其所生子女人数,每人发给万元。第十条夫妻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8、“.....第十章关于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的规定第十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应根据工人职员的需要及企业经济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设立疗养所业余疗养所营养食堂。疗养所业余疗养所营养食堂的房屋设备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切经常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休养员及营养员的伙食费,在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各项补助费救济费抚恤费后有剩余时得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分之,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者,得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分之。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应按期编制伙食补助费的预算,送掌管调剂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女工人女职员,有周岁以内的子女十人以上,工会基层委员会与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协商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设立托儿所如尚未具备设立托儿所条件,而有哺乳婴儿个以上时,须设立哺乳室。因工死亡丧葬费,于每月发放后......”。
9、“.....送交劳动保险委员会备查。第十条因工死亡丧葬费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死者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申请领取,如无上述亲属或亲属不在当地,得由工会基层委员会代为领取,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第十条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迁移至其他地区,其不能随企业迁移的工人职员按月领取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由省市工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在调剂金中继续支付工人职员病伤尚未痊愈者,应继续予以治疗,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条甲款或第十条甲乙两款的规定,汇发医药费及医疗期间工资。第十条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歇业时,其工人职员按月领取的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由省市工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在调剂金中继续支付工人职员病伤尚未痊愈者,应在歇业时,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协商处理之。第十条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其全部劳动保险业房屋设备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切经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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