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第十条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第十条收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第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第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章知识产权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已修订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2、“.....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海关应当放行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3、“.....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已修订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第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第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章知识产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第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4、“.....海关不得扣留货物。第十条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第十条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第十条涉嫌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第十条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第十条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年......”。
5、“.....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第十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颁布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第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海关应当放行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6、“.....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第十条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文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7、“.....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第十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文。第十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可以从其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有关担保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8、“.....第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第十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
9、“.....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文。第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第十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文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海关应当放行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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