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第十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式提出。第十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十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个月内提交第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十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十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第十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人。第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十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5、“.....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第十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最新商标法全文。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条第十条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十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
8、“.....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十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十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定影响的商标。第十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和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9、“.....第十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反本法第条第十条第款和第款规定的。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第十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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