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并处每件元或者货值金额倍以上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第十条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第十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第十条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
2、“.....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第十条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十条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第十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第十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第十条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
3、“.....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第十条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第十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次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4、“.....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第十条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十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年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致行使不能协商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5、“.....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已修订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第款修改为有前款第项或者第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元或者货值金额倍以上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第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第十条软件著作权调解......”。
6、“.....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第条中国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没有订立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7、“.....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致行使不能协商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第十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的决定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第款修改为有前款第项或者第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元或者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项第项或者第项行为的,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第十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
9、“.....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年修正本。第十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及其死亡后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年的月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年的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年的月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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