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电话核实联系收单银行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天以上的,按照先本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2、“.....发卡银行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第十条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立健全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机制,设立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和更新受理终端安装地点使用情况和不定期检查情况。对特约商户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终端的要求......”。
3、“.....应当立即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相关证据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将特约商户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等有关信息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第十条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管理,确保不同的终端设备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收单银行应当严格审核特约商户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的申请,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第十条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平台上的识别编号,以便协助持卡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十条收单银行应当确保特约商户按照联网通用原则受理信用卡......”。
4、“.....第十条收单银行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管理制度,根据商户类型和业务特点对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交易处理程序和退款程序,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对特约商户交易的检查要求。第十条收单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范围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银行卡受理终端装机地址和使用范围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机制。收单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建立不定期现场核查制度,重点核对其银行卡受理终端使用范围装机地址装机编号是否与已签订的协议致。对通过邮寄电话电视和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增加现场核查频度。第十条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5、“.....发卡银行应当提前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第条商业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
6、“.....发卡银行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发卡银行收取超限费后,应当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第十条经持卡人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后,发卡银行在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次超限费。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第十条收单银行对从事网上交易的商户,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商业银行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7、“.....对账单应当至少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币种交易商户名称或代码本期还款金额本期最低还款金额到期还款日注意事项发卡银行服务电话等要素。对账服务的具体形式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自行约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信用卡卡片发放时......”。
8、“.....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还款来源或要求其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9、“.....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第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第十条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第十条向符合条件的同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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