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最终结果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年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条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条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
2、“.....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将其予以公告。第十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相应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同业中心负责债券借贷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借贷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急处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债券借贷发生违约,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者披露债券借贷有关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者误导市场参与者......”。
3、“.....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工作日∶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第条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债券融入方应及时向债券融出方返还标的债券利息。第条债券借贷的融入方应向融出方支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债券融入方应向债券融出方提供足额的债券用于质押,质押债券应为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有债券......”。
4、“.....第条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天。全国银行,为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并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债券借贷交易结算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颁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工作日∶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条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
5、“.....及时向市场参与者披露债券借贷有关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者误导市场参与者。第十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建立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标的债券应为融出方自有的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第条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条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
6、“.....第十条市场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为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并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债券借贷交易结算规则,报中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条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应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应订明标的债券名称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工作日∶之前......”。
7、“.....第条债券借贷的融入方应向融出方支付债券借贷费用,费用标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条债券借贷的标的债券相应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同业中心负责债券借贷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借贷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支付债券借贷费用,费用标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参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
8、“.....第十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条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债券融入方应及时向债券融出送达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将其予以公告。第十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根相应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同业中心负责债券借贷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
9、“.....发现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第十条债券借贷发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之间直接进行的债券借贷业务,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进步发展,根据中华,为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并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债券借贷交易结算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颁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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