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条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第十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第章异议和投诉第十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遗漏的为之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征信业管理条例机构......”。
3、“.....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第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第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第十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征信业管理条例......”。
4、“.....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条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息。第十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5、“.....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第十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第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征信业管理条例。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第章异议和投诉第十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遗漏的......”。
6、“.....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第章征信机构第条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第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条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7、“.....制定本条例。第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章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第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8、“.....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十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第章异议和投诉第十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9、“.....经核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第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第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第章征信机构第条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第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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